时间:2019-04-13 11:01 │ 来源: │ 阅读:1337
8省发文,执业药师可聘任为主管药师。
人社部、国家药监局两部委联合印发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除国家局外,目前还有江苏、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等地相关部门发布文件,肯定执业药师价值,将资格与职称对应,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可聘任为主管(中)药师。
江苏省
安徽省
四川省
福建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重庆市
海南省
技术资格(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差异
当前,关于药学专业人员的称谓在我国至少有以下几种:药士、药师、药剂师、临床药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
其中,药士、药师、药剂师、主管药师和临床药师主要是指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是国家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
而另外三种则属于一种准入性的职业资格,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药学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全国执业药师都将有职称
另外,不少读者留言表示,自己所在的省市怎么没这等好事?
值得的一提的是,本次人社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是针对全国的,虽然目前只有8省提到资格与职称对应,但不用担心,接下来其他省市也会陆续发文,将执业药师资格与职称对应。
来源丨 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