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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10:26 │ 来源: │ 阅读:1382
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丨 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