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2 09:59 │ 来源: │ 阅读:1314
一批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的“波立维”、“立普妥”、“阿乐”、“拜阿司”、“拜新同”等假药公开在药店销售,山东省济南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云南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湖北省钟祥市某药房有限公司及涉及12省的26家药房实际经营人,以及其他涉案相关人员共计42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归案。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对一起涉案12省的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人员42人及3家公司接受法院公开审理。
网购药品,成案件源头
家住江苏省海安市的老张,因家中有心脏病病人,需长期购买药品“波立维”,正常情况下,波立维药店售价为100多元左右一盒。
2018年,老张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有人是卖药的,便加了对方好友,对方称有“波立维”,售价为65元一盒,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同意以50元一盒售卖,但30盒起卖。
老张考虑到这是长期服用的药,又是半价,多买点也没事,于是就先买了30盒,微信支付给对方1500元。
在收到网购波立维后,老张发现药盒包装有点粗糙,为了求安心,他将药品带到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了2盒药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假药。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线索,老张也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公安机关近半年时间侦查,原来这是一个涉及全国12个省、33个地区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团伙,涉案人员42人中,有药房经营者及员工26人,执业药师、执业医师6人。
药店明知假药,大肆购销
2017年2月,时年28岁的黑龙江哈尔滨村民朱某,向同乡许某及网络联系的上家(已被黑龙江公安机关抓获)购买“波立维”“立普妥”“大阿乐”“小阿乐”“拜阿司”“拜新同”等假药后,搭配少量低价、无任何销售手续的“普药丹参滴丸”“参松养心”“速效救心丸”等药品后,通过许某将上述药品运送到天津,后又通过快递配送。
在天津,朱某负责在网上发布低价药品销售广告,并组织同乡徐某、吴某、于某等人,注册微信名为“AA药到病除”“A医保用药品”“A.天津医药”“A黄药师”“医药出售”等账号进行公开兜售。销售获利后,朱某给徐某、吴某、于某等人发放工资,并负责他们的食宿开支。
2017年12月,徐某听说哈尔滨籍老乡在天津生产、销售假药被抓,找朱某求证,朱某担心案发,便带着徐某、吴某、周某等人到河北省唐山市,继续按照原先分工兜售上述药品。2018年5月,为了安全起见,朱某又带着上述人员前往山东省青岛市,继续通过微信公开兜售上述药品。
2018年9月,海安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海安市公安局先后将朱某、徐某、吴某、周某等5人抓获。
根据朱某等人的供述,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挖出朱某团伙销售的下家有山东省济南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云南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湖北省钟祥市某药房有限公司及涉及12省的26家药房实际经营人,甚至有林某、苏某、白某等6名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还有5名无医药销售资质人员。截至2019年4月,公安机关将上述42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间,上述医药公司、药房经营人、执业药师等人,明知朱某团伙销售的波立维、立普妥等药品系假药,仍通过微信联系从非正常渠道朱某处予以购进,然后分别通过自营药店等渠道向普通老百姓进行销售。
案发时,朱某、吴某、徐某、于某等人已相继在天津市、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青岛市通过微信公开兜售上述药品,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
假药涉案12省,公安发出消费警示
专案组审查认为,该案涉及销售区域达12个省份,持续时间较长,销售数量较大,大量假药已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的假药已被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使用,社会公共利益已遭受损害,朱某等人的行为除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经过审查,海安市检察院认为朱某等人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药品的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而购买假药,存在欺诈行为,且构成共同侵权,均应承担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非法渠道购药,药店屡禁不止
可以说,犯罪团伙单纯在网络销售假药,消费者只要多加留意便可以识别。但假药一旦流向药店,可以说对于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而在以往报道过的每一起假药案中,多数假药出现在药店,均是从非法购药渠道所致。
监管机构对于药店非法渠道购药尽管不断进行飞检,但仍然屡禁不止。不少药店出于低成本利益考虑和消费者“比价”心理,往往会铤而走险。
药店这些行为,严查!
针对非法渠道购药,各省出台政策多数近似,重点如下:
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医院周边、药品经营密集区的药品经营企业为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购进或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
重点检查企业购销药品时,证、票、账、货、款是否能相互对应一致;
严厉查处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
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
经营回收药品,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伪造药品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等行为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丨 医药人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