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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真的来了!

时间:2019-07-12 11:57 │ 来源:中国药店 高弘杨 │ 阅读:1195

为遏制当前我国零售药店行业散、小、差的市场乱象,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已经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从政策放开到落地成实,走在十字路口的零售药店市场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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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国家级版本“有法可依”

自2017年11月商务部起草第一版《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多个版本更新,历经一年, 2018年11月22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正式发布了最新版《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立零售药店的分类类别、分级标准并划定了时间红线。


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目标,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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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广东模式”落下实锤

广东省作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发布并试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省份,创造了独一无二的“广东模式”。2018年4月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从4月15日开始实施。新规明确了三类药店经营范围:一类店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类店可以经营处方药,但不能经营中药饮片;三类店则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将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结合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并规定从高级别调整至低级别后,再调整至高级别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二类店”广东省不允许经营中药饮片,而全国性文件“二类店”则可以经营。对于这一区别,有消息称广东政策开始向全国看齐,中药饮片经营将会纳入二类药店;此外由于广东省目前依然处于试点期、观察期,作为过渡性政策,对于新开店以及到期换证的药店才适用新政,所以对市场短期影响不明显,以广东中山为例,2021年将迎来换证高峰,届时关于分级分类管理政策的影响将会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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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全国铺开将迎来一场“大风暴”?

随后2019年6月、7月山东省、云南省相继出台文件,计划推进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这意味着此政策如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时机已经相对成熟,大势所趋,一旦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政策,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将迎来怎样的一场“大风暴”?


一、在分级分类政策下,药品核心业务竞争力弱的药店即一大批中小连锁将会被市场淘汰,以非药品业务为吸引客流的做法将无法支撑药店的发展,这部分药店将被迫转型或直接关闭;相反对于经营能力强,获得高级别分级的药店即大型连锁企业而言,该政策则有利于其发展,在此背景下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零售药店市场必将迎来一场洗牌。


二、广东试行政策中,除药品零售范围的规定外,还明确了配备药师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分级分类政策对执业药师配备的硬性要求和硬件配置变得更加严格了——药店经营成本也水涨船高,这就逼迫着药店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促使行业跳出舒适区,从经营技术到服务质量等方面主动进行升级。只有回归药店精细化管理模式的、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专注专业药事服务的优质药店才能够存活下来;


三、在破除医药养医、处方外流等医改措施为医药零售行业持续释放利好的前提下,“到2020年自院内向院外迁移的处方药总量有望近万亿元”,这对于那些在分类分级管理下,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高级别药店而言,在承接处方外流、享受慢病医保、大病医保等政策红利方面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零售药店行业的“马太效应”将集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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