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16 10:53 │ 来源:医药地方台 │ 阅读:1147
7月15日黑龙江药监局曝光一则某药企违规挂靠操作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涉事药企为哈尔滨中实医药经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董本玉、周立丽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认定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32万元;
目前自动履行:2019年7月11日缴纳罚款240000.00元;剩余80000.00元于2019年10月11前缴纳。
更多详情见行政处罚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有药企选择“铤而走险”。
2018年10月17日,浙江海州医药有限公司为何远振等个人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018年4月10日,山东贝尔华韵医药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整(¥50000.00);2、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100000.00)。
2016年4月25日,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为黄某等人经营药品提供本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单据、发票、银行对公账户等,为其非法销售提供便利,情节严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有这些情形可由负责部门将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其中明确指出:销售、出租、交付、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及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将被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除此以外,医药行业这几种情形违法也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特殊药品,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交虚假临床试验或者上市许可申报资料的;编造生产检定记录、更改产品批号的;提交虚假批签发申报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批签发证明的。
在失信惩戒方面,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是执业药师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