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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08-01 11:08 │ 来源:天津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 阅读:1257

7月30日,天津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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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指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逐步完善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管理,加大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等培训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系统“基本药物”标识在医师、药师界面有所体现,推动优先使用。


重点如下

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强化使用管理,配备品种、使用金额应达到一定比例。

1、三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两项指标占比均应达到30%以上

2、二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两项指标占比均应达到35%以上

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指标占比均应达到50%以上

5、专科医疗机构比照同级别综合医疗机构可适当下调10个百分点


提升基本药物有效供给能力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做好采购计划和库存管理,并按照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工作的要求,做好分析评估、确认短缺药品信息并及时报送,制定替代策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本区域实际,以医联体为载体,统筹医联体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目录上下衔接,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实现用药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药学质控中心作用,加强基层药学人员服务能力培训,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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