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30 17:55 │ 来源: │ 阅读:1159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的要求,现将第三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要求如下:
一、投标范围
价格联动限价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即入库金额大于0的药品(详见附件)。
二、信息维护更新
企业应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在2019年9月4日16:00前完成相关企业和药品信息的更新维护并提交。未维护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和药品,没有投标资格。企业和药品信息已更新为最新信息并提交,不需要重新维护。
三、企业投标
企业应该在2019年9月4日16:00前将第三批挂网药品中拟投标的药品从基础数据库中勾选到招标系统内(操作步骤详见第一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通知的附件)。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企业可以勾选投标或者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企业和药品,视为未投标。期限届满后,企业不能再勾选新的药品投标。中标结果公布前,企业可放弃投标资格。
四、资质审核
中心将对企业勾选投标的企业和药品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不能继续参加本次投标。审核通过的企业和药品,可以进行价格填报。
五、其他要求
(一)第三批挂网药品中,如属于已实施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已公布的吉林省易短缺重点监测药品(暂定)的药品,不参加这一批次投标。相关药品按原规则要求执行。
(二)第三批挂网药品中,如属于《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的药品(包括14省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和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药品),不参加这一批次投标。
(三)第二批挂网药品中(不含第一批挂网药品),因企业或药品资质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参与招标系统报价的,可按照本批次挂网药品的相关要求参与投标(价格采集仍适用全国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格)。
(四)第一、二、三批拟中标结果公布后,我中心将对所有拟中标药品进行统一梳理,原则上同厂家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价格不得倒挂。三个批次中同厂家不同包装数量的同一药品的制剂价格应相同;如不同则按照制剂价格中的最低价格计算包装价格进行调整。
(五)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请科学制定生产、采购计划,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避免库存过大,清理库存周期过长,影响新一轮中标结果的执行。
(六)其他事宜可参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类限价挂网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联系电话
药品采购处:0431-81866936、81866937、81866938、81866987、81866909。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