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1 09:01 │ 来源: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 阅读:1646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对“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和《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未中标抗癌药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请,现将原双信封中标药品和限价挂网药品的转挂网情况、相关药品省级中标价格信息、增补报名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具体结果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除外),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一科。
二、公示内容
(一)企业网上填报的省级中标价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企业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自主网上申报了相关药品的省级中标价格,具体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企业、对应的标准目录、中标省份、中标的包装数量、中标价格等。其中,江西价格为我省原双信封产品的中标价或限价(详见附件1)。
(二)原双信封及抗癌药等药品申请转挂网、撤网及增补报名结果及限价。原双信封中标和限价挂网药品中,提交了纸质撤网申请的拟给予撤网处理,其他产品(包括未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按转挂网或新增补挂网处理,并根据企业填报的省级价格和我省原中标价或限价,按照就低原则,重新计算新的限价。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未中标抗癌药,根据企业填报的省级价格,计算限价(详见附件2)。
(三)不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括麻精毒放类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的产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未中标且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其他事项
在公示期内,有新的外省价格的,企业可及时填报。未诚信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将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给予暂停相关产品网上采购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电话:0791-8813080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510室。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