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8 09:40 │ 来源:重庆市药品交易所 │ 阅读:1668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61号)要求,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与“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在此前公告执行 “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基础上,新增7家配送企业符合“两票制”电子监管执行条件,现将新增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附后)。
实行电子监管的具体药品和批次,医疗机构可不再向该药品配送企业索要该药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
附件
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药品配送企业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