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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2 15:38 │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 阅读:1885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对《关于开展联盟地区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针对与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涉及的25个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剂型如下:口服常释剂型、散剂、注射剂)的药品,不在附件1、附件2中的按照规格、包装差比价规则计算,填写到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申报表中上报。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