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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带量采”的浙江版(7月出方案,9月底落地)

时间:2020-05-14 10:30 │ 来源:张廷杰 风云药谈 │ 阅读: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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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就已经有消息浙江省正在规划带量采,后来是金华先行了,义乌不算是带量采,只是价格规范。


     像浙江、江苏、广东(GPO)、山东这种大省、福建、安徽标杆性省份“带量采”都牵动着医药人的心,示范效应在一直都在。


     看一下浙江的方案,基本上7月份启动,9月份结束。



     重点内容摘要:



一、药品“带量采”


     开展省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1、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预算采购?金额挂钩保底?)


-----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而不是说未过评的,这点需要注意。


     2、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机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常规动作,无量剔除,新品加入(出过目录)。


     3、推动集成改革试点。经各地推荐、省级确认,确定桐庐县、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海盐县、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市、遂昌县为“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


     4、主体精神试点地区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于2020年7月底之前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加大药耗招采、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综合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联动改革力度,形成更多原创性、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耗材“带量采”


     开展耗材分类集中采购。

     1、严格执行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在14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带量采购。(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北方大联盟、江苏、安徽都有先例,这里就不过多解读!


     2、巩固耗材取消加成改革成果,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三、DRGs


     完善医保支付体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


     1、2020年,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点数法付费全面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基本形成。


     2、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鼓励各地探索城市医联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做好金华市DRGs付费国家试点,及时总结台州市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改革省级试点经验。


     4、探索开展以城市医联体为单元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试点。


     5、鼓励各地探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保支付标准


     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1、在考虑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基础上,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谈判药品开始,对医保目录内药品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条与国家前几天发的文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性。


     2、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这里对未过评的产品并没有一个意见。


五、最低价联动


     抓住改革窗口期,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医联体


     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 

     1、以11个设区市全部列为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包片、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推进医联体内医疗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共享,提高整体能力与绩效。(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社会办医&第三方检验


     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1、支持社会办医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托管共建等方式做强做大,推动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2、引导公立医院逐步将部分特需医疗交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拓展个性化、定制化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


     3、鼓励社会办医机构举办康复、护理、儿科、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


     4、支持城市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机构开展医联体建设,支持社会办医机构牵头组建或加入县域医共体。(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负责)


八、中医药


     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体系。

     1、完善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科,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代理商朋友和厂家,这里就是接下来要做工作的地方。


     2、到2022年,建成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项目10个,中医药重点专科100个,筛选推广100项适宜技术和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2年,新增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和省级名中医30名左右。


-----上面这一条是重点,要考的。



     小结:内容挺多,主要涉及厂家和代理商朋友的,已经把核心内容给整理出来。


     1、未提及:这里有两个大的概念点并未充分体现,一个是基药的使用情况,只是说鼓励、引导;对于省增医保的产品和目录并没有提及如何处理。


     2、问题:“省带量采”中选后的医保支付标准制定。


     3、浙江省多年未招大标,对于以前不在浙江市场的企业来讲,心态如何变化。


总体来讲,浙江虽然医保和财政相对充足,但是在“控费”的道路上都是走在前面的,并且有一句话大家要重点划线“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这就不得不擦汗了。


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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