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9 09:20 │ 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 阅读:1923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充分发挥集中带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规范药品采购与使用行为,经合肥、安庆两市医保部门协商,决定成立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宗旨
争取以量换价,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合肥、安庆地区“三医联动”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见成效。
二、采购联盟组织机构
设立合肥、安庆地区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由合肥市医保局、安庆市医保局、各采购联盟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组织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承担采购联盟谈判议价主体职责。
联采办办公地点设在合肥市医保局,由合肥市医保局牵头负责采购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并具体实施。安庆市医保局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全程参与集中采购组织实施、相关企业沟通协调、谈判议价、监测监督强化落实等工作。各联盟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章程事项,执行集中采购结果以及日常联系、工作情况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采购联盟成员构成
联盟成员由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和安庆市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药品带量采购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药品带量采购结果。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及解读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两市医保部门应加强协调、督导和监管,稳步实施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联采办办公地点: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夏芳 联系方式:0551-63531033
联采办安庆市联络地点: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孙德锦 联系方式:0556-5861901
附件: 1. 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章程
2. 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成员名单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章程
第一条 采购联盟主要任务为:坚持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市场主导,通过集中谈判、招采合一、以量换价、医保支付政策协同等措施,达到药品临床使用价廉质优的目的。同时,通过对保供、急救、专科、短缺用药集中采购,充分保障临床应用。
第二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联盟联合采购活动;
(二)获取联盟内部药品价格;
(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当遇到重大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请求本联盟提供帮助的权利;
(五)对其他违反章程的联盟成员的控诉权利。
第三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采办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严守本联盟内的商业秘密;
(五)按时报送药品采购相关材料;
(六)向社会各界宣传联盟宗旨。
第四条 联盟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联采办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章程;
(二)真实、完整上报市联采办要求上报的药品采购信息;
(三)应结合本单位业务发展合理选取药品、医用耗材品种,认真履行与企业的合同协议。
(四)严格按照联采办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联采办,坚决杜绝损害联盟及相关成员单位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联采办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采办。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