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09:03 │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 阅读:1487
各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港区社保中心、社会工作局、工商局、经济发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联勤保障中心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6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
管理局钦州检查分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