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5日)宁波市医保局就《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将选择上级集采以外的药品、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原则上为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经验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参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和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价格谈判、竞争性报价或综合评审等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产品和价格《工作方案》明确此次带量采购将采取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采用价格谈判、竞争性报价或综合评审等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产品和价格。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采购量的70%,如当年没完成约定量,下一年度延续使用。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标企业继续按照中标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4个月。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采购周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跟随联动。《工作方案》提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后,原则上每年进行产品、价格动态调整。对退出市场、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产品,取消其集中带量采购目录资格,并按谈判、竞价或评审名次依次递补。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省级或省内其它地市采购价格低于中标价格的,按就低原则实行价格联动。配送方面,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原则上企业必须执行“两票制”,鼓励执行 “一票制”。如出现不按协议供货、不能保障质量或供应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探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保障对企业及时回款,调动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此外,《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产品目录确定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统一采购;若采购中选产品目录以外的同类产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业内人士称今年是“带量采购元年”,此话不假。近期多个省市陆续下发集采文件。省级方面,像安徽、湖南、河北、福建、江西、山西、江苏、云南、山东 青海等省已发布集采方案。其中湖南省、江西省、开展抗生素集采,安徽开展抗菌素和抗癌药集采,河北省两病门诊药品集采,福建省、山东省开展排名靠前单项集采,山西省开展全注射液集采,云南开展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而市级方面也不逊色。目前在进行“市级带量采”的主要有山东的济南、德州、菏泽、临沂、枣庄、烟台等、浙江金华)、湖北武汉)、河南(东西南北中大联盟)、山西(联盟)、安徽合肥、安庆,福建三明(十八市),黑龙江鸡西市等。
可见,这些地方级的带量采购新玩法还在不断开启,再加上业界消息称第三批国家集采最快将在7月启动,集采涉及的品种目录统计工作截至6月底,可想而知,药企也是应接不暇。
而对于未中标企业来说,一方面面临市场空间将大幅萎缩的困境,另一方面依旧逃脱不了面对降价的风险。联动全国最低价已是趋势。此外,多地文件都提出,鼓励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FDA认证药品的企业参与申报,但不再区分质量层次。这对原研药企来说,也是不小的考验。
但无论是哪个省份或是城市,地方级带量采购常态化是必然的,同时,玩法也层出不穷,那么对于集采方案细则的把握分析,将是非常考验市场准入部门的一项工作。
不过,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梳理,所以我们也上了这门课程,顺便做个广告,供大家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