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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庆联盟带量采购来了,涉14个品种!(附名单)

时间:2020-06-17 09:14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441

近日,合肥、安庆两市医保部门成立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



联盟下设采购办公室,由合肥市医保局、安庆市医保局、各采购联盟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组织合肥、安庆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承担采购联盟谈判议价主体职责。


6月15日,《合肥、安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下发。依据2019年合肥、安庆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金额排序,遴选出14个在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的药品开展集中采购。


其中包括雷贝拉唑钠、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6款PPI类药品。


文件显示,此次中选价格实行技术保护。具体品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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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对此次采购文件划划重点:




【约定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根据2019年度实际采购量上报目录内药品的年度承诺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按年度承诺采购量的70%确定。各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合同采购量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采购周期自正式执行集中带量采购起为期1年。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申报要求】全年产能达到本次采购数量2倍(含)以上,且必须包含主品规。

申报品种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 原研药及参比制剂;

  • 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家的企业(含集团所属企业,集团隶属关系以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为准);

  • 不在第(2)项之列,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品种在合肥、安庆联盟地区同品种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合并计算,以省药采平台采购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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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申报价即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报价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全国省级挂网最低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申报企业须按主品规的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报价,涉及两个两个主品规的,参与申报的最小规格主品规进行报价。高于报价限价和报价为0的企业报价为无效报价。

评标及议价谈判规则

预中选品种确定准则:大于2家,最低报价者进,仅一家直接获得预中选资格

按价格确定预中选品种:同品种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数≥2家的,最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种获得预中选资格。仅有1家企业通过资质审核的,直接获得预中选资格。

当最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依次处置: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同品种合肥、安庆地区累计采购量大的企业的申报品种优先获得预中选资格,不同规格产品购量合并计算,采购量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为准;

(2)如果申报企业产品均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产品,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靠前的企业申报品种优先获得预中选资格。

议价谈判确定拟中选品种:

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符合本次报价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认后(由企业授权代表和评审专家组签字确认),获得拟中选资格。

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2家的品种:

(1)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从高到低在所有预中选品种中排名前50%(遇无法整除保留整数位)的,经双方确认后(由企业授权代表和评审专家组签字确认),获得拟中选资格;

(2)其余预中选品种:参考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拟中选品种平均降幅的一定比例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申报价格符合降幅要求且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确认后(由企业授权代表和评审专家组签字确认),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若不参加或不接受议价谈判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联采办对相关产品实施重点监测,按月公布各医疗机构采购量,并列入医保稽核监管必查项目。

降幅计算基准:

安徽省内挂网的产品,以现行省平台挂网价为计算基准(若该企业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下多个规格挂网的,降幅就低计算);

未在省内挂网的产品,以本企业同品种全国最低省级集中采购价(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为计算基准,如该产品无历史价,以同品种竞争组现行最高销售限价为计算基准。

结算方式自药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合同执行6个月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

医疗机构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自药品购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应拨付给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中扣除预付货款,扣除比例依次为合同总金额的10%、20%、30%、40%(第12个月若应拨付金额不足以抵扣预付货款,则顺延扣除)。

医疗机构在合同执行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之间的清算,支付超合同量采购部分货款。



全国各类区域采购联盟发展情况


自国务院办公厅7号文、国家卫计委70号文明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来,全国已涌现多个药品耗材跨区域联合采购联盟,如三明联盟、京津冀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华东四省一市联盟相继建立。而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带量采购”,以及深圳GPO,尽管不是采购联盟,但其发挥的作用及影响面已经超过了上述相对松散的联盟。


【三明联盟:三明市为主导持续扩张】目前,三明联盟成员包括宁波、珠海、乌海、玉溪和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张家口市6个试点城市及28个示范创建县,以及太原市、鄂尔多斯市、庆阳市、青海互助县、漯河市、濮阳市、铜仁市、贵阳市、江西于都县、江苏启东市、兴安盟、湘西自治州、昭通市、新疆兵团八师(石河子市)、长治市、运城市。


至此,三明联盟总数达到22个市 、30个县、1个自治州、1盟。联合限价采购协议要求,将按照“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成员可以采购三明联盟内所有成员采购的药品耗材,供货模式采取“两票制”。同时,三明联盟成员要对医药、医保、医疗等医改信息实行资源共享。


三明联盟一开始亮相震惊业界,三明远低于全国平均价的超低价一旦蔓延势必击穿药企的价格底线。然而,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三明联盟组织较为松散,虽然两两签署协议进行价格联动,但真正实施联动的并不多见,特别是一些发达城市如宁波、珠海,与三明结盟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四省一市:全是医改试点省,分工已明确】沪苏浙皖闽在全国药品市场地位举足轻重,可谓全国最大的区域市场,这种大体量的联合采购联动虽不会一步到位,但也逐渐在启动。


2016年1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共同签署《“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协议》,明确将在药品耗材采购、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政策协同。


2017年5月25日,“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综合医改第一次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明确了四省一市在医改推进工作中的分工。


2017年11月,进行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方案意见征求,计划以福建来牵头通过四省一市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药品中标信息、价格信息等,对药品进行联合阳光采购。以四省一市为一个统一采购区域,通过“任务分解、结果互认”的方式,对单一来源(原研、独家)药品按照连片谈判的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2018年5月9日,据《2018年安徽省重点医改任务》显示,安徽省将在10月份之前,积极参与“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耗材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


【京津冀耗材联盟】采购平台已于2017年1月26日上线试运行,开展京津冀三地止血类和防粘连类耗材联合采购的企业注册及数字证书领取工作。在具体实施上,平台共制定了分三期实施的建设方案,目前一期建设工作已经完成,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京津冀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


2018年5月,京津冀三地卫计委宣布,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共涉及179家企业申报的32357条产品。执行联合采购结果后每年可为三地公立医院节约耗材采购费用超过8亿元,整体降幅达到15%。


据《山东财经网》报道,2018年10月11日,京津冀鲁辽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峰会在济南举行,期间京津冀及山东、辽宁五省市卫计委共签环渤海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为加强区域卫生健康合作交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五地将在包括五地药品耗材采购联合体对接,实现价格等信息共享诸多方面加强合作。这也意味着,京津冀联盟可能再添两名成名,与山东、辽宁形成五省市联合采购联盟。


【西部联盟:6省扩容到10省,覆盖面广】2017年6月,陕西省卫计委低调宣布,湖南、辽宁、黑龙江省已正式加入高值耗材采购联盟,加上此前已在4月份加入联盟的新疆,原来的“西部6省耗材跨区域采购联盟”已经扩容到10省(陕西、四川、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辐射范围也不限于西部,目前北上辽宁黑龙江,南下湖南,声势大涨。


联盟成员共同研究讨论了《省际采购联盟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和《省际采购联盟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建设方案》,并对省际采购联盟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筹划。


据悉,西部医用耗材数据库共建共享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西部各省区分别提供现有高值医用耗材的基础数据,实现高值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共享;第二阶段,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确定共同维护和上传机制,确保数据库基础数据安全有效。


【深圳GPO实现跨区域紧密合作】深圳GPO作为一个采购平台本身并不具备“联盟”的职能,但目前已有东莞、肇庆、中山、珠海等城市加入深圳GPO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因此,该平台正成为一个吸纳各方药品资源的采购联盟。在某种意义上说,比起各地较为松散的联盟来说,深圳GPO发挥的联盟作用更加紧密和高效---共享一个平台,共用一套采购系统与规则。


深圳GPO由全药网负责运营2年多来,虽然遭遇了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但经过整改后继续运营,其起到的药品降价作用得到了高层的肯定。


2017年年12月12日,深圳市卫计委晒出“成绩单”,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在降价幅度方面,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平均降幅为47.45%;抗感染类药物的平均降幅为36.4%。同时,在采购品规数数量上也大幅减少,采购目录中将以往采购渠道中的2451个品规、40个剂型,减少为1645个品规、21个剂型,品规数和剂型分别下降了32.9%和47.5%。


【武汉药品带量采购联盟】2018年7月2日,武汉市医用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印发通知,将成立武汉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盟。联盟成员由武汉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区属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构成


据武汉卫计委早前发布的《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2018]25号)明确指出,武汉市、区管公立医院为采购主体,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武汉市带量采购主体议定的价格跟标采购。

 

加入联盟需向联盟办公室提出申请,区属基层医疗机构由区卫计委统一提出加入申请。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办医主体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加入申请。


【川渝联盟】2020年4月15日下午,川渝医保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在重庆市举行,四川省医保局和重庆市医保局将在深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挂网信息共享、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协同、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等10个方面进行合作,包括: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方面。
二.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三.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信息共享。
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协同。
五.医保基金监管。
六.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七.医保专家库共享共用。
八.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协同。
九.医保“三个目录”协同。医保药品、用药规则和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协同,探索建立医保药品(地方消化药品除外)、诊疗项目、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互认机制。
十.探索医保缴费年限跨省转移互认。

【云贵渝豫四省联盟】2020年5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宣布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决定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吻合器、补片、胶片3类医用耗材率先开展带量采购。

将采用竞价、议价、谈判等多种采购模式,允许多个企业中选。允许同一产品不同企业的中选价格存在差异,引导企业合理竞价。同时,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不得二次议价。


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具体预付货款方式由联盟采购各省(市)自行制定。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这也意味着,耗材一票制即将开启。


南京联盟于2019年8月16日成立,在江苏省内率先建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城市联盟、率先探索开展多种集中采购模式、率先建成南京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


6月9日下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南京联盟”扩盟会议在南京召开,南京、淮安、泰州三市商定,宁淮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盟(简称“南京联盟”)扩大联盟范围,新增镇江、安庆、滁州、合肥、黄山、马鞍山、铜陵、芜湖、宣城等9个城市加入联盟。


联盟已经开展集中采购5次,预计年度减少医疗费用5.34亿元,谈判次数、方式和成效均居全国前列。



【国家医保局主导的4+7带量采购】虽然这个采购项目不算联盟采购,但由医保局主导跨区域的带量采购涵盖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或计划单列市(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共11个经济发达城市组成的带量采购堪称“超级联盟”,“联盟盟主”比起上述各个联盟而言,组织更加完善--前者较为松散,而医保局则是具备采购职能的副部级单位。


4+7带量采购目标直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用名下的33个药品,包括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及通过评价的仿制药。最终25个品种成功中选,6个流标,并创造了最高降幅96%的记录。


4+7集采不仅在降价上取得了成果,在执行上也超越预期。据官方数据,截至2019年11月底,中选品种的采购执行度为183%,中选品种的采购量占同通用名中的78%,30天回款率也高达90%以上。


随后,带量采购从11个城市扩围至全国。紧接着,2020年1月21日,第二批国家集采结果也正式出炉,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12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目前,业界流传,第三批国家集采或将于7月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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