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9 10:00 │ 来源: 新浪医药 │ 阅读:1255
去年3月,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范围。去年10月,国家医保局4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提出“四个优先”,优先选用目录类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时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
以此政策文件为突破口,部分地方试点门诊两病用药带量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药价合理。部分地方持续推进处方外流,且已经不局限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比如: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推出门诊慢性病专营药店制度,首批确认了18家职工门诊慢性病专营药店。慢性病专营药店将按照服务协议,只经营与淄博市门诊慢性病病种治疗服务有关的药品,不得经营其他与慢性病病种无关的药品、保健品及其它非药品。本文,我们针对落实门诊慢病用药保障,谈一下三医联动专项建设的问题、风险以及建议。
首先,应重视药店端可能提供的广泛支持,允许患者对集采药和非集采药自由选择,保护患者在定点药店优先选择使用集采药品的权利。
在我们看来,广东省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的具体限制,虽然在抗癌药和两病用药上不许加价,但也未影响药店参与整体工作的积极性。在药品零售领域,互联网电商给实体药店带来冲击,后续还将更激烈。三医联动改革的惠民成果为实体药店赋能,有希望支撑业务增长。
其次,医保对门诊慢病保障的待遇设定应规范、可持续,以落实门诊两病用药保障,目前各地医保部门的具体规定就有许多不同。考虑到落实门诊两病用药保障的医保支出增加可测算、且金额在基金支出占比中的影响有限,我们建议统一各地医保部门的专项待遇水平。
落实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既有顶层设计要求,在各地落实中就不宜再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上设置新的、复杂的分界,影响基本制度。理由是:一则在有突出改革成效的专项上体现相同疾病相同待遇,体现横向公平;二则避免今后在其他慢病用药落实上进一步拉开差距。三则有利各地方同步推进、同期对比,为顶层设计的全国专项考核减少困难;四则便于织全网织密网,逐步增加慢性病保障的专项疾病。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更需要我们在门诊慢病保障上具有决心,在医疗、医保与药店合作上秉持管用高效,及时听取各方反馈的市场呼声。推进门诊慢病保障与发挥药店协助功能是一项对未来医药、医疗行业有深远影响的系统工程,应在推进中发挥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