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挂网先获益,后挂网,价格层层递减,浙江这个玩法,全国罕见
6月29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印发《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并作出了官方解读。
方案对优化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展的多个角度进行了规定,包括完善平台准入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公立医院自行采购制度、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体系等。该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属于集采范围类产品且在《药品目录》《基本药物目录2018》通用名剂型下无在线交易的产品,可按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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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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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新上市的仿制药,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 定价原则申请挂网。可按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前实际在线交易最低价申请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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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线交易的仿制药参比制剂或原研药,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 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 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 70%和原研药品的 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其中,与在线交易产品已共同被认定为原研药品的,不高于已在线交易原研药品的 70%。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不同规格按差比价原则取低值。
此前(今年1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当时意见稿提出,将对目前在线交易产品进行动态调整,3类药品将被调入,2类药品被调出;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之后(3月13日),浙江省医保局就此方案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不过,此次正式稿与原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对于之前的动态调整,在正式稿中改为了5类准入和2类退出。而对于1类新药,也在此次正式稿中明确准入。这一点早在2019年9月1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文件意见建议的通知》,就已预示着过评仿制药和1类新药有了机会。不过,正式稿方案中,却极少提到带量采购,只在退出机制中提到可通过带量采购退出。毕竟药品带量采购是这两年来的大热门,事实上浙江省的部分城市也开展了带量采购,例如金华、宁波等地。唯一提到的是允许医院在上年度药品结算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协商价格自行采购,而这1%的量可以说是极小的,可能对于药企来说意义不大。对于五类准入的药品的挂网价格,方案中均指向“最低价”“取低值”----已有同通用名产品的品种,规定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 70%和原研药品的 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这样的规定全国少见,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价格更低。可见,挂网规则依然还是逃不开唯低价的原则,而对于药企来说,想以低价保住市场份额,也未必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方案中并没有提到量上的保证。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浙江省自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10多年来,形成了省级集中招标挂网、医院自主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模式。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药品的特殊性,存在招标挂网程序复杂、市场化竞价机制缺失、无退出机制、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全、定点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销售的非平台挂网医保药品无支付标准等弊端,需改革原来的招采模式,完善平台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提高医保基金绩效。
一是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含现有省增补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通用名剂型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无在线交易药品的,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
二是已批准上市且在监测期内的1类新药,包括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三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前有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信息的,可按不高于通过一致性评价前实际在线交易最低价申请挂网。四是已在线交易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参比制剂或原研药品,可按“无在线交易药品”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五是与已在线交易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不包括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原廉价药品、普通大输液、带量采购涉及通用名的药品),可按以下定价原则申请挂网: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的70%和原研药品的49%的低值,且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其中,与在线交易产品已共同被认定为原研药品的,不高于已在线交易原研药品的70%。按这一规则有新产品挂网后再挂网的产品,不高于同剂型产品最低价。不同规格按差比价原则取低值。以企业主动申请方式开展准入。生产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可登录省药械采购平台按要求开展挂网产品的申报。省药械采购中心按规则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挂网。有价格和质量投诉或异议等特殊情况的,通过组织专家甄别、评估或谈判,决定是否挂网或暂停交易。
与备案采购产品同品规的其他药品,可按原价格准入要求一次性纳入备案采购。同时,备案采购产品转为挂网产品,今后不再开展备案采购。
一是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产品,经企业申请,省药械采购中心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
二是对平台内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开展带量采购、实行小单元同品规竞价、制定同通用名单一医保支付标准等多种方式予以退出。六、对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哪些举措和要求?省药械采购平台将开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采购功能模块,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改革方案》实施后,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七、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的产品都列入医保支付吗?所有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一是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全覆盖,提升平台价格发现功能。目前平台可交易药品虽能满足临床需要,但还有部分医保药品通用名缺失,通过进一步将医保药品目录通用名缺失的品种纳入在线交易,实现在平台医保药品通用名的全覆盖,并发现医保药品的采购价格,为医保药品制定支付标准提供基础。
二是引入动态竞争机制,实现在线交易药品竞争性更新。前一轮中标结果执行已近五年,按当前采购模式,只有通过备案采购这一途径增补少量产品,进得少、出不了。通过建立竞争性机制实施动态调整,有进有出,既满足企业的诉求,提高在线交易产品的有效性,也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提供降价机制。三是从机制上解决部分特殊药品的临床供应问题,缓解供需矛盾。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交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临床必需的药品会不断出现供需矛盾。通过允许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一定金额比例的平台内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产品,可满足医疗机构部分特殊药品的临床需求。四是实现平台扩容,拓展平台服务功能。目前,平台主要是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在全民医保和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的定位下,需为所有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服务。通过推进平台硬件和软件扩容,优化完善功能,允许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为所有交易主体提供采购服务。五是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提高医保基金的绩效。通过改革,我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药品范围和定点医药机构上将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医保支付药品实现在线交易、实时监控,堵塞了非招标药品价格畸高的漏洞,从而提高医保基金的绩效。六是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降低廉政风险。通过完善平台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化竞争性的退出机制,设立一定量的自行采购制度,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体系,大大减少人为因素,从源头上进一步切断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链条,降低“带金销售”带来的风险。《改革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改革方案》印发后,省药械采购中心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受理相关企业的申请,有关具体细则在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zjyxcg.cn/)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