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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再出手,支付标准全面统一,公立医院可自行采购非挂网药

时间:2020-07-02 08:49 │ 来源:健识局 │ 阅读:1331

医保继续探索撬动医药市场。


6月29日,浙江医保局正式发布通知,公布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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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与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这意味着,浙江将在各类定点机构实现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医保支付标准为杠杆,通过动态调整,可以促进发现药品/医疗服务的真实成本,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结合按病种付费、DRGs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降低药价的积极性将被激发出来,将成为发现药价的主力。而在医药分开的情况下,同药同价,也更有利于药店承接处方外流也将更加顺畅。


可以看到,浙江医保还同时提到要动态调整,实现医保药品通用名下在线交易产品全覆盖,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药械平台采购。


事实上,早在带量采购使部分药品价格“腰斩”甚至低至一折之初,零售企业已经感受到了压力。因此在部分省份将药店纳入集采之后,已经有包括老百姓大药房、山东漱玉平民在内的连锁龙头联动了带量采购结果。


加成15%后,对于零售药店来说,刨除房租、水电、人力等成本,实际上是亏本。大型连锁药店乐于通过联动低价承接更多的外流处方以吸引客流;对于实力不够雄厚的药品零售企业却是不小的挑战。


浙江省上述改革方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而随着相关规定复制全国,中国医药市场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也将很快面临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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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医药支付统一的路上早已先行一步。



2018年3月份,浙江医保就已经就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实现同药同价作出部署。由于当时零售药店还没有纳入集采,在进货价偏高的情况下,药价倒挂现象严重。

加之没有有财政支持,又有税收、房租、人员工资等成本压力,浙江药品零售业受到了很大冲击。中康CMH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一直排名在全国前列的浙江省市场规模下降了8.6%。

此后,浙江省对于定点药店的政策一直试图有所调整。2019年10月份,该省还曾就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其中就有允许加成,以及在集采平台采购量不得少于50%的规定。

尽管从此次发布的新政看,药店似乎可以摆脱价格倒挂的窘境,但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结合带量采购常态化,药品零售企业动辄毛利高达30%到90%的好日子已经过去了。

而从全国范围看,统一两定机构医保支付保准、允许药店最多加成15%,浙江并非独家。

5月13日,新疆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落实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要统一该区各地统筹基金支付的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统一药品的支付标准。药店在中选价格基础上最高只能加成15%。

此前药品零售大省云南也发过一份《云南零售药店实施集中采购公约》。按照公约,7800家门店跟进执行第二批国家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除了紫杉醇白蛋白,其余32个口服制剂最高加价15%销售。

业界分析,医保支付标准统一,两定机构纳入集采,以及药店最多加价15%等政策预计将很快在全国推开。这意味着,在公立医院市场药价下降之后,生产企业布局院外市场的路也被堵死了,在价格洼地彻底填平之后,4000余家生产企业和超48万家零售药店都必须直面市场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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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全面扩大挂网药品范围的同时,浙江医保局提出了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



也就是,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药品结算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

不过,规定同时明确,省药械采购中心还将定期公示自行采购产品情况,单价高、采购金额大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较多的产品将遭到重点监测。

相比于以往未经招采医保不予支付等规定,浙江这一条规定给了医疗机构更大的自主权。而实际上,在医保支付保准统一、医保药品全面挂网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已经宣布全省推进的DRGs改革措施,医疗机构已经成了控费、降药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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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视觉中国


浙江DRGs试点的先行者金华市,49家医疗机构自2017年7月开始试点“病组点数法”付费改革,到2018年7月至12月,次均住院费用就由9147元下降到了8830元。在降低药价上,该市也表现得非常激进。几天前刚开标的该市第二批带量采购中,涵盖的品种达到了274个,可见其降价决心。



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保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30个城市DRGs试点提出的“三步走”计划,年内将完成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以此为基础,在“腾笼换鸟”的改革宗旨之下,医疗机构砍药价的积极性,临床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积极性都将被激发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医保支付标准也将实行定期调整、动态调整,可以预见,持续下降的中选价将是重要参考依据。

结合在带量采购常态化、医保目录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统一,以及申报挂网和退出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和完善,中国临床用药结构也将发生巨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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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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