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 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进行报量。市采购平台将提供各医疗机构涉及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2019年采购到货数量以供参考,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除外。
本次报送数据为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附件1)预采购量,即本医疗机构下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按一年计算),与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所有厂牌药品的总需求量,以单支单片计。通知明确,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采购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本次将对纳入国家集采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实施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参考医疗机构预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实际使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医疗机构务必结合本院临床实际情况,及时、如实、准确填报。
预采购量填报页面将提供本机构涉及第三批国家集采品种2019年采购到货数量以供参考,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除外。对于未在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的普芦卡必利口服常释剂型(1mg)、依托考昔口服常释剂型(90mg)、右佐匹克隆口服常释剂型(3mg)须严格参照2019年实际采购情况,正确预估使用量进行填报。如某药品在下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按一年计算)内临床确无需求,预采购量可以填“0”,全部药品预采购量均完成填报后方可提交上报。本次预采购量填报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如未按时报送,预采购量将默认为“0”,后期无法补报;填报数据正式上报时需由医疗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确认,上报后不允许修改;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此前(6月22日),湖南省医保局的通知流出,要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军队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如实填报。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可在6月24日下班前发送申请表,并于7月1日下班前填报数据。各市州医保部门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所辖区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的审核。
另外,近日,广东第三批国采报量工作正在进行中,药店可自愿参加第三批国采,通过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直接报量。 据广东省医保局下发的相关函件,报量应于2020年7月3日下午17:30前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两批国采报量时,广东药店均没有直接参与,这次应该是药店首次有机会与医院同步参与进来。 据广东三医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首轮药店集采报量共涉及有22个品规,采购金额合计逾1.1亿元,多个厂家以“4+7”带量采购中标价格甚至低于中标价向广东药店供药,价格平均降幅达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