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9 09:05 │ 来源:21世纪药店 │ 阅读:1220
“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不久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对乙类OTC(非处方药)销售做出了最新的规定,这也意味着今后便利店卖药手续再简化。
>>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 简化经营审批手续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中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一项中,《意见》提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而今年以来,各地已陆续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的有关工作。河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动实体零售商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意见》提出,简化证照办理,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
另外,福建省厦门市发布的《厦门市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实施方案》共出台14条重磅政策,包括: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拓展便利店发展空间;简化便利店证照办理流程,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药品经营等手续。
在简化审批流程上,北京走在前列。据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就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前期走访调研;主动开通绿色通道,缩短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便利店提供行政指导,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实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发证。
在便利店试点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北京海淀区就明确要符合相关标准:首先是要设连锁总部,统一配送药品;连锁总部要设一名职业药师,同时每一个门店要配备经过培训、具有一定药学知识的服务人员。所有药品都要求从具备资质的供货商购进。
监管方面,加大了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店内药品进货渠道、陈列储存、购药指导情况等环节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店中店”出现 药店多元化探索现新思路
尽管允许售药仅是扩展便利店运营品类的一个措施,但仍引起不少药店经营者的担心和焦虑。实际上,便利店的限制并不少。一是便利店售药品类有限,也并不属于医药行业的高精尖产品。再者只有北京市内"大型商圈或大型购物商场经营的连锁便利店、且药品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便利店才可以申请经营。
另一方面,要让消费者养成“便利店买药”的消费习惯仍需要时间。便利店售药的亮点在于“便利”二字,药店并非比拼不过,目前不少连锁已开展O2O,加之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也正在积极布局医药健康领域,推出24小时送药上门服务,与此同时,无人售药机也扩大了药店服务时间与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对便利店与药店管理的松绑,正在加速两个行业的融合发展。位于北京东城安定门外大街的永安堂中就“藏”了一家7-11便利店。
对于该模式,目前的监管对相关连锁便利店的要求是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的法人企业。其必须做到统一订货,集中合理化配送,统一结账,并实行采购与销售职能分开。另外单体药店要求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即可,例如安定门外这家永安堂虽然部分区域租给了7-11便利店,剩余面积仍大大超出药店规定的面积,因此只要二者证照齐全,不影响对方经营即可。可以说,这种融合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两者经营互不干涉。
“京城模式”背后,实际上是零售药店与便利店的“各取所需”。对于便利店来说,药店的存在可以补齐其售药“短板”,同时也起到一定的引流作用。至于药店,便利店的人流恰恰是其最看重的。
那么,该模式对于其他地区是否具备可复制性?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药店想藉与便利店“联姻”来大幅度提升客流与效益,即使短期内实现,恐怕难以持久从合作的结果来看,药店对便利店的引流不如便利店对药店的引流,两者的合作能维持多长时间还要打个问号。
退一步来说,即使“京城模式”未必具备可复制性,但在“便利”二字上,药店并非没有“本钱”,目前不少连锁已开展O2O,加之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也正在积极布局医药健康领域,推出24小时送药上门服务,与此同时,无人售药机也扩大了药店服务时间与空间。借助“新零售”,扩大服务半径,提升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竞争实力,未尝不是一件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