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11:12 │ 来源:赛柏蓝器械 │ 阅读:1393
昨日(7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020年下半年国家将有哪些工作重点,传达出哪些信号,赛柏蓝器械整理如下:
通知指出,将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
通知指出,将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
通知指出,将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
通知指出,将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价格追踪。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7月3日,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委托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经核实,国家医保局委托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来征求会员单位《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这预示着高值耗材国家版集采即将开始。
本次方案指出,在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之下,将引领各个省份全面且规范开展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本次采购也将为地方开展医用高值耗材采购提供示范,引导社会长期稳定预期,形成常态化的集中采购制度。
本次方案指出,总体将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要求,组织全国各省份形成联盟,联盟地区成立联合采购办公室。
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开展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但已自行展开冠脉支架带量采购或无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的省份除外。
在采购产品入围要求上,方案指出,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标的为冠脉支架产品,应经药监部门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材质。材质为钴铬合金和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或衍生物,药物载体涂层性质为非聚四氟乙烯的冠状支架。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拟定具体技术指标。
在竞价规则方面,方案指出,将按照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多家中选的原则,根据产品竞争格局,避免垄断,合理确定中选产品数量,由价格较低,降价幅度较大,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中选。参加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的原则。企业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方案指出,在采购周期上,采购周期为2年。协议期满后,由各省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期限。供求关系、技术水平、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和约定采购量。
预付:医保基金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专项预付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后次月底前及时结清货款,推动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在采购周期内,不因集中采购品种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下降而降低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因中选产品价格下降节约的费用,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要求,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强化对于中选产品的质量检查,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将重选产品标识为优先使用。在院内诊疗方案中将其纳入优选选用范围。
国务院官网发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明确表示,2020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
国务院发布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是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在此之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将建立,将与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将启动,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