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了包括4个方面、42项指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指标。自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在国家层面有了顶层设计。
此前(2019年4月19日),国家卫健委就曾发布通知,对全国三级以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正是落实2019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六点要求。
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中提到了“使用了合理用药的相关指标取代了单一使用药占比进行考核”,对于公立医院将面临着什么的合理用药的相关标指考核,又该如何应对,我们曾发布过《三级医院考核指标大猜想》(点击标题可进入查阅)一文,对照国务院医院绩效考核的列表进行了一系列推演。
而就在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通知下发的8个月之后,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也开始了!2019年12月5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计划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2020年6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将对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进行采集。而此次,是继对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之后,国家卫健委开始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可以说,对临床用药方面的考核是越来越严,而且范围也是越来越广,不论大小医院,短期内或许用药格局未必会有大的变动,但随着政策的不断更迭和落地,影响是必然的。
从公布的考核指标体系来看,基药使用情况、抗菌药处方占比和注射剂使用比例均纳入考核,均需达到本省(区、市)的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考核主体和对象。一是关于考核主体。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众多,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考核工作由国家层面提出指导意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二是关于考核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对象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由举办主体对机构开展运行评价。《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程序:原则上按年度进行
《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职工考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4个环节组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交至考核实施机构。
绩效考核实施。主要运用信息技术采集客观数据,结合现场核查、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论。
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考核结果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化等支撑体系建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