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2 15:39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476
仿制药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未过评的仿制药符合挂网要求申报阳光挂网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挂网价格,如申报价格高于对应原研药挂网价格,将不予通过审核。
全面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企业申报挂网药品,除应符合《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阳光挂网要求外,同一企业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有涉及差比价关系的,申报价格还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如申报价格不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要求,将不予通过审核。对于阳光采购实施后在省平台所有挂网药品,将结合年度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逐步将药品差比价要求全面执行到位。
新批准注册药品谈判上限价为省平台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对通用名、剂型、规格与省平台已挂网药品相同的新批准注册药品,以省平台已挂网相同药品最低价为谈判上限价。对通用名与省平台已挂网药品相同,剂型或规格不同的新批准注册药品,以省平台已挂网药品最低价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的价格为谈判上限价。
暂不受理被暂停、撤销挂网药品的挂网申报。对因《实施意见》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被暂停、撤销挂网的药品,在被暂停期间或被撤销挂网一年内,暂不受理该药品同剂型下不同规格、包装产品的阳光挂网申报。待该药品被暂停、撤销挂网期满后,相关企业可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申报该药品挂网。
列入红色且挂网价≥10倍已挂网同品种产品最高价的新增品种,标记“价格严重异常警示”,由省平台重点监控并每月通报其采购交易情况,必要时可暂停其采购交易;对采购上述“价格严重异常警示”产品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督促整改并报相关监督部门。
列入红色预警范围的其他新增挂网产品,在省平台议价页面标记“价格警示”,由省平台重点监控,定期通报其采购情况,并将采购“价格警示”产品的医疗机构按采购金额和用量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并报相关监督部门。
列入黄色预警范围的新增挂网产品,在省平台议价页面标记“价格提醒”,由省平台加强监测,跟踪其议价和采购情况,对采购金额和用量特别突出的医疗机构,由省医疗保障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并报相关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