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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医保局联手,医药贿赂案件定期通报,专盯药价和招采

时间:2020-09-17 17:28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21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已于近期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在国家医保局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框架下,以医药商业贿赂等为切入点,依托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加大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力度,推动医药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医药价格合理回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今年以来,药企层面的舆情形势不容忽视,尽管医药行业的负面报道隔三差五年年有,不足为奇,但今年以来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各大正规媒体、甚至中央媒体、中纪委,对某家国内大型上市药企多年前的涉案行为一直穷追猛打式地报道,该舆情也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并对该企业进行质询。


而此前77家药企接受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的穿透式检查也一直未公布结果,反而是各地税局频频公布医药企业涉税案件。


而另一方面,针对医疗腐败的规定和政策正加紧出台,近期至少包括以下五大文件:


  • 《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
  • 《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
  •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家卫健委等6部委)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卫健委)


这些文件,基本上从医药招采、营销、流通、财务合规等整个链条,进行了全方位的侦察包围监管,且又是多个部委联合作战,在行业内引起不少的震动,这场监管风暴,或将使药企、CSO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新一轮的洗牌又将开始。

综合上述政策,我们认为:


1、建立全链条管理的政策监管体系,上下游各环节,包括生产企业、流通、医疗机构、医生、医药代表,牢牢锁定责任人;


2、MAH/生产企业是链条上第一责任人,需要为自己及委托人(代理商、员工)的行为负责。(工业是重资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捐赠、药事管理等项目,都在进行或逐渐完善各项监管,擦边球和灰色地带的存在空间越来越小(监管层什么都懂,越来越细)


4、所有与公立医疗机构有业务往来的机构或个人,都应该建立健全合规内控体系以应对未来的变化(还认为合规是一句口号的企业和个人该退场了)


5、“点对点”的营销方式应逐渐变为符合临床需求的项目制过渡(营销层面的方式、模式改变)


6、药企应从单一药品供应商身份转变为医疗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过渡(战略层面的角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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