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9月25日17:00,公示期满后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1.无正当理由不供应,以及不同意按《采购方案》“十、成交规则,(一)成交规则”进行价格调整的成交药品,公示期满后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对不能在医疗机构签订2019年成交药品三方合同之日(2020年9月1日)前供应的成交药品,限期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药品送达全药网指定收货地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送达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凡是被取消成交资格的药品及生产企业将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深圳交易平台将按照《采购方案》的“十、成交规则,(二)候补规则”启动候补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公示的17个药品是按照处理措施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从不能保障供应的药品来看,有低价药、急抢救药、儿童用药,这些品类也是近年来各省主动废标目录的常客。纵观各省撤网的通知,很多药品由于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可见,成本问题是药企面临的硬伤。
目前,很多制药生产的原料、环保、人力等成本在逐年提高,但很多药品却还是沿用了十几年前的价格,更多的甚至是还降价了。
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生产成本的上涨给药企带来很大压力。一方面,招标需要降价。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原料成本太高的、不可避免出现亏损的廉价药,企业生产意愿不强,甚至被迫停产。
在这种情况下,药企必须保障供货就成了一大痛点。实际上,主动废标对于药企来说,比不能保障供应的处罚还要轻一些。
按很多省份的要求,如果不能正常供货,按规定轻则废标,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重则纳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全省的中标资格,甚至被踢出该省市场两年。
如何平衡药品利润、药价和供应保障之间的问题,是未来有关部门和药企都需要进一步考虑的。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