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初始挂网的价格形成机制。要求药品在黑龙江省为国内首次挂网的,应当有3个及以上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有1家三甲医院正式出具采购申请及采购价格,取上述医院的最低价格挂网。
这让我们不禁想起2019年7月12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备案采购药品必须由5家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和5家以上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专科用药除外)的规定。
这说明等级医院在药品的准入方面有着越来越强的话语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弃标或撤网:药品弃标或撤网后,2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该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在黑龙江省的集中采购申请。如发现企业违反停止供应承诺的,将在不影响临床使用的前提下,暂停平台上该企业所有药品1年的交易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集采实施方案等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平台药品应按要求参与价格联动和日常的价格动态调整。未按要求参与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的药品,对该品种直至对该企业按照《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平台药品1年以上没有进行交易的,列入备选目录,由医疗机构按需采购。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按药品价格或费用高低制定公布低价药品目录清单。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相关药品,不再设立低价药目录,所有药品按联动全国最低价原则挂网交易。药品在黑龙江省为国内首次挂网的,应当有3个及以上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有1家三甲医院正式出具采购申请及采购价格,取上述医院的最低价格挂网。在黑龙江省首次挂网的其它药品(不包括短缺药)在外省有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必须以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价格申报挂网;在外省没有中标或挂网价格的,按该省平台同通用名药品最低价格根据现行差比价规则从低调平后挂网交易。同通用名但剂型、规格不同的按现行比差价规则按同通用名该省平台最低价格从低调平后挂网交易。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采购挂网药品实行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采购规则。同品规同质量层次药品要按照价格就低原则进行采购。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应及时对采购平台上提交的订单按照程序予以确认,生产企业作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及时供应药品,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配送企业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医疗机构要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规定,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付款的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药品款项,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