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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五市联盟集采来了!20个品种,首创“螺旋降价”方式

时间:2020-10-27 09:09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376

10月25日,株洲市医保局发布公开征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批集采涉及20个品种,其中16个为注射剂(具体见文末附表)。


未在目录内的药品,如在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其他省级集采中选且价格低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可在本次带量采购资料申报截止前申请纳入首批带量采购目录,执行外省中选价格。

此次集采方案中,首次提出“螺旋降价”概念,即在采购周期的第二年,要求在原中选价基础上降价3%,作为螺旋降价价格,取其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低值执行。

此次集采分两个质量层次,取全国最低价为限价。第一质量层次最低且降幅达到5%以上的拟中选。第二质量层次按相应规则看价格和降幅确定拟中选企业。

对于与国采和省采冲突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 与国采冲突, 则终止该药品采购协议,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 若湖南省(省级联盟)集采冲突,中选企业相同(同一药品、同一企业),且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执行湖南省中选价格;中选企业不同(同一药品、同一质量层次、不同企业),且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执行湖南省中选价格,不同意执行湖南省中选价格的,终止采购协议,执行湖南省中选结果。


下面来看看此次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购主体: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二级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鼓励零售药店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

采购周期:2 年为1个采购周期,第二年降价3%作为螺旋降价价格,去其与省品台挂网价低值

自结果执行日起2年为1个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续签采购协议时,采购量原则上为该中选药品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若采购主体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供应,直到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第2年,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降价3%执行,此价格为螺旋降价价格。若采购周期内第一年湖南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联动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采购周期第二年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高于螺旋降价价格的,执行螺旋降价价格;采购周期第二年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低于螺旋降价价格的,执行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约定采购量:


同一药品第一质量层次和第二质量层次均有中选的, 以各层次计划采购数量的 70%分别确定为约定采购量。 


同一药品第一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


  • 第二质量层次有2家中选的,以该药品所有层次计划采购数量的70%确定为约定采购量,其中报价最低药品采购量不低于该药品约定采购 量的60%。


  • 第二质量层次 只有1家中选的(以最大降幅和最低价同时中选),以该药品所有层次计划采购数量的 70%确定为约定采购量;


  • 第二质量层次只有1家中选的(仅以最低价中选),以该药品所有层次计划采购数量的 50%确定为约定采购量。


在保证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上, 可以采购价格适宜的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非中选品种年度采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该品种年度采购总量的 30%(第二质量层次只有1家中选且是以最低价中选的,为 50%)


分为两个质量层次

专利药品、专利到期药品、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及参比制剂、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为第一质量 层次;其他通过 GMP 认证药品和进口药品为第二质量层次。

投标药品按质量层次、药品通用名、剂型等药品属性不同,分为不同评审组。第一质量层次药品计划采购总量为 0 的,该药品所有生产企业均按第二质量层次进行评审分组。

报价要求:取全国最低价为限价

以2020年9月30日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作为限价,若2020年9月30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福建、重庆价格)低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作为限价。

第一质量层次药品无省采购平台 、挂网价格的,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全国最低省级挂网价格作为限价。第二质量层次药品无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不制定限 价,不纳入最高降幅评审。

中选规则:

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第一质量层次报价最低且降幅(按报价限价计,下同)达到5%以上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第一质量层次有拟中选药品的,第二质量层次报价最低者获得拟中选资格。 

第一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

  • 第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3 家,报价最低者获得拟中选资格,次低价获得替补资格;


  • 第二质量层次申报企业≥3 家且有两个及以上限价药品的,报价最低者和降幅最大者同时获得拟中选资格,次低价获得替补资格;


  • 第二质量层仅有一个限价药品或者无限价药品的,最低价和次低价同时获得拟中选资格,第三低价获得替补资格。


此外,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的申报企业只有 1 家,该药品做流标处理。


价格纠偏


对同一药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包装材质之间价格异常的,原则上可进行价格纠偏,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谈判。对价格异常且不接受价格纠偏的, 可取消其拟中选资格或中选资格。中选结果公示后,医疗机构 反映中选药品高于其 2019 年以来实际采购价格的,可以进行纠偏。


回款方式:预付30%,验收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探索一票制


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医疗机构要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货款,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到付款不得超过 60 天。采购合同结束后的3个月内医疗机构要 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医保预付基金的结算、清算。 


积极探索带量采购药品货款医保基金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医保支付标准:


同一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以中选药品平均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药品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高于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首批集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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