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心
适用于联众药械圈小程序,可发布和管理招商产品,查看代理申请等。
药直聘
适用于药直聘小程序,可发布和管理招聘职位,查看简历申请等。

联众药械圈 - 会员中心

切换账号密码登陆

联众药械圈 - 会员中心

切换手机验证码登陆

联众药直聘 - 会员中心

切换账号密码登陆
网售处方药将全面放开!太敏感了!行业大佬被叮嘱“不要乱说”!

时间:2020-11-16 09:06 │ 来源: 搜药 │ 阅读:1372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展示处方药信息。这意味着,几经波折的网售处方药政策终于有了明确的方向。

 


然而,与舆论的“火爆”不同,听闻这一消息,行业一些长期从业互联网医药的人却十分淡然,心态非常平和,好像一切都是水到渠成。而监管部门,同样保持了“低调谨慎”的态度,虽然在改革上迈出了一大步,但并不希望给市场带来巨大震荡。


那么,本轮修改稿或是说未来实行的正式政令对行业意味着什么?是全面开启互联网售药时代的“冲锋号”,还是促使当前药品零售市场格局改变的“催化剂”?可能还需要行业进行更多的思考。


网售处方药,全面放开了!


历经多年起草和商讨,多次征求意见,风向几经反转,网售处方药终于走上了“松绑”之路。


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网售处方药业务,但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下列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2、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3、药品网络销售者可以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4、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


5、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6、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记录、电子订单、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药赋能科技CEO邵清表示,相比前几轮,本轮《征求意见稿》开放程度较大,基本上代表了行业内的呼声,比较符合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对网售处方药业态有促进作用。


他认为,具体的表现形式有三:


其一,《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网售处方药的主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也就是说,只要是药品经营企业都可以开展网售处方药,把单体药店也纳入其中。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让开办医药电商的门槛更加公平,会吸引更多的药店来参与。


其二,对网售处方药品类范围的界定划分得比较适宜,比较符合现实情况。《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销售的品类,如疫苗、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也不是大多数网上药店想去经营的。


其三,《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划定的较为清晰,都有明确定义和表述,且处罚力度得当,既能规范行业乱象,又不至于过犹不及。


从争议中走来


伴随着网售处方药一路走来的,还有无休无止的争议。


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药品试点,但后来因为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各种原因,在2016年5月叫停。


2017年和2018年,《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对外征求意见,但均要求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



但这一切在2019年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迎来转机,该法虽未命令允许,但也没有明确禁止。行业对此解读为:不再禁止网售处方药。随后不久,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表示,正在制定网售处方药相关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2日,本轮《征求意见稿》发布,终于拟正式放开网售处方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策制定部门终于迈出了改革的一大步,决定为网售处方药开闸,但态度仍保持谨慎。


搜药曾想就《征求意见稿》的一些问题询问一位权威医药电商平台负责人,该人士却表示,《征求意见稿》发出后,当地监管部门跟他打了“招呼”,叫他尽量不要在公众媒体上过多的发表个人言论。


搜药判断,这可能是政策制定部门不期望因为改革尺度过大而引发市场动荡,而是更希望该政策能平稳落地。


互联网医药从业人:心态平和


与舆论的火爆、监管部门的谨慎担心不同,看到本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医药从业人员大多数是“心如古井,波澜不惊”。

 


邵清告诉搜药,当他看到这个消息,心态是比较平和的,感觉这就是一件顺其自然的事:“行业虽然在一直等这个文件,但跟具体业务上的关系已经不大,发布了更好,不发布也不影响业务的开展。”


这是由于,虽然网售处方药的相关政策几经波折,甚至有些滞后,但行业对其探索的脚步却从未停止。从1998年国内首家网上药店“上海第一医药”开业,到2005年京卫大药房获得第一张医药电商牌照,再到当前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平安好医生等行业巨头的出现,经过20多年的探索,包括网售处方药等医药电商体系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无论有没有文件的发布,行业都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这一无法改变的事实。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在医保、医疗方面等不断向互联网开放,更是验证了用互联网做药品销售的方向是正确的。


邵清说,从数据流上讲,线上比线下有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药品追溯、全程透明方面,线上优势更强。


如在本次天猫双十一期间,阿里健康推出首个网上买药保真机制:消费者于天猫购买带有“小蓝心”标记的药品后,均能通过淘宝、支付宝扫码的方式追溯药品源头,同时还能获赠假一赔十的正品险。


除此之外,通过线上获取医药健康服务,已广为公众接受。


11月12日,阿里健康公布双11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双11期间天猫医药95后活跃用户同比增加了102%,95后购买健康商品的人均金额增加了18元,00后购买健康类商品的人均金额也相应增加了近10元。


通过长时间的检验,已经证明互联网是一个销售处方药可靠、可信、安全的途径。所以,政策的出台更多地是起到了一个为网售处方药正名的作用,以此增强了行业信心,让更多药店加入其中。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