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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7 16:52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390
公示时间:11月16日~20日。企业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其中有关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需在申诉(分类)-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事项)提交。
通知还要求拟挂网企业应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中配送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配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