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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采来了,纳入品种或将少于30个;陕西联盟或有15个纳入

时间:2020-11-21 15:19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202

11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江苏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明确从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中,优先遴选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等类型药品,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


据业内人士透露,采购目录数量最多不超过30个,排除中成药,抗生素也不在其中。

按照不低于联盟医疗机构上年度相关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约定采购总量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根据采购药品的属性、市场结构和竞争形势等确定评审分组,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疗效、不良反应和价格等因素确定中选企业。

与此同时,以陕西牵头的10省(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湖南、海南、山西,广西)带量采购也传来消息,据悉,涉及15个药品,其中包括13个注射剂品种,2个口服药,并且都是响当当的“大品种”。

江苏: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参加机构: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采购联盟。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采购联盟,共享采购结果。

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有中选品种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采购周期的,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约定采购量:按照不低于联盟医疗机构上年度相关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总量。对合同约定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并确保完成中选药品任务量前提下,可继续采购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的其他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未中选药品。

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监部门检查、监督抽验、处罚等情况。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入围标准的具体指标由联盟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

采购方式:根据采购药品的属性、市场结构和竞争形势等确定评审分组,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疗效、不良反应和价格等因素确定中选企业。具体分组办法和中选规则由联盟采购办公室另行制定。

回款方式:原则上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推进省平台与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对接,鼓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或预付药款。

医保支付标准:对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承担,如果患者选择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按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相应采取赔偿、约谈、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中选药品若出现严重质量、供应等问题,将终止采购合同并取消相应中选企业中选资格,其空出市场由其余中选企业替代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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