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市带量采购结果公布,共15个品种有企业中选,最高降幅83.54%
近日,渝黔滇湘桂五省区市采购联盟集采结果开标,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他啶、泮托拉唑钠、左卡尼汀、盐酸川芎嗪、生长抑素、奥硝唑氯化钠、玻璃酸钠、雷贝拉唑钠、溴已新、美洛西林、头孢噻肟、噻托溴铵、替加环素15个品种有药企中选,涉及187个品规。
赛柏蓝将拟中选结果与五省市正式集采方案纳入的17个药品名单对比后发现,丙戊酸钠、奈达铂两品种没有企业中选。据梳理,本次拟中选的药企分为第一和第二质量层次,共涉及珠海联邦制药、瑞阳制药、重庆科瑞制药、江苏奥赛康药业、扬子江药业、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上海景峰制药、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浙江仙琚制药、正大天晴药业集团、江苏豪森药业集团等。根据官方信息,此次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4.20%,最高降幅为83.54%。以注射用替加环素为例,后续患者使用一支注射用替加环素,可节省约113.16元。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五省区市一年可节省约12.65亿元,重庆市一年可节省约5.06亿元。根据五省市发布的拟中选结果通知,本次拟中选结果公示截止时间为昨日(11月28日)18时,也就是说,随着公示的到期,本次中选的正式结果将于不久后出炉。根据五省市集采方案的规定,药企在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可能会被视为违规。不难看出,上述中选结果大概率不会出现变动。
10月14日,《重庆市 贵州省 云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布,共涉及苯磺酸左氨氯地平、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他啶、泮托拉唑钠、左卡尼汀、盐酸川芎嗪、生长抑素、奥硝唑氯化钠、雷贝拉唑钠、美洛西林、头孢噻肟和替加环素等18个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常用药。
据官方介绍,此次联合带量采购选择的是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药品,涉及抗微生物、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等多个治疗领域。10月19日,五省市正式发布联合采购方案,纳入集采方案的药品变为17个,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少了苯磺酸左氨氯地平。据了解,渝黔滇湘桂五省区市采购联盟,由重庆市率先牵头开展,是西南、中南省区市首次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新机制和新路径的尝试和探索,具有一定试验和示范带动效应。采购主体主要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联合采购地区军队医疗机构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根据正式版采购方案的时间安排,正式方案发布后,本次采购分为网上申报、现场报价、议价谈判、拟中选结果公示等环节,用时不到两个月。
从拟中选结果看,一个通用名药品,中选药企的数量最多为两家,还有不少药品的某一质量层次,仅有一家药企中选。
这是因为根据集采方案的规定,本次集采根据综合评审与议价相结合,同分组同质量层次中选价格相统一的原则,确定拟中选企业。综合评审,主要是对每个药品的企业单位可比价、医疗机构覆盖率、采购量占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分值比重分别为60%、 20%、 20%,三项分数相加为综合评审得分。议价则主要是按照中选价(同组同质量层次入围最低单位可比价)与同组同质量层次入围单位可比价较高的第二家企业(次低价)进行议价,接受中选价的,则该产品为第二顺位拟中选企业。不接受中选价的,视同放弃。具体来看,同分组同质量层次产品,根据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中选企业数量,同分组同质量层次内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3家,最多中选2家,同分组同质量层次内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1-2家,最多中选1家。此外,方案规定,对同分组不同质量层次之间价格异常的,以及不符合报价限价要求但企业有合理诉求且有利于竞争的,原则上可进行价格纠偏,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价格纠偏谈判。对价格异常但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可取消其拟中选资格或中标资格。
根据集采方案的规定,联合采购地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70%累加确定。
其中,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8:1)、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4:1)、头孢他啶、盐酸川芎嗪、奥硝唑氯化钠、美洛西林、头孢噻肟、丙戊酸钠、替加环素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累加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分为第一质量层次和第二质量层次。第一质量层次:专利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欧盟CGMP、英国MHRA、美国FDA、日本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欧、英、美、日主流市场的国产药品。第二质量层次:除第一质量层次外的其他进口药品和国产仿制药。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产品采购量不少于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100%;同质量层次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从第一顺位企业交替选择,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1个地区(市、州、盟),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地区(市、州、盟)选择确认完毕。如同通用名药品其中一个质量层次无中选药品,该质量层次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质量层次。根据上述规定,单家企业中选的,无疑将获得更多的采购量。此外,方案还进一步规定,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采购数量。按照上述规定,中选药企与非中选药品的采购量,将出现明显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