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三批国采已逐步在各省市落实,而4+7集采扩围也即将到期,各省开始陆续续约。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山西、新疆、辽宁、贵州等地均已发文开展国家集采扩围相关药品续约工作,随着扩围采购期将至,部分中选企业将面临与医疗机构重谈采购量的问题。湖北采取“先询后竞”的方式,分有无新过评情况询价,引入未中选原研药以原中选价格的低价为最高有效报价,经竞价后价格最低者为新中选企业;广东启动续约报量,药店仍可参与;黑龙江第二采购年度的采购量不低于首年基础上,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价格,自12月19日起执行;山西则是对11个品种中选企业维持原价,续约1年。湖北:采取“先询后竞”的方式,以原中选价格的低价为最高有效报价,经竞价后价格最低者为新中选企业
12月7日,湖北省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围(湖北)部分品种到期续约和竞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对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的11个品种进行续约。约定采购量基数为试点扩围省内医药机构原申报采购量。原中选企业续签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并按规定签订采购协议;竞价产生新中选企业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在确保企业、市场预期和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先询后竞”的方式,开展本次续约和竞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原研药企业和试点扩围采购周期内集采同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简称新过评药品)企业积极参与。
- 原中选企业为1家或2家,现无新过评药品。征询原中选企业是否同意以试点扩围(湖北)原中选价格续约。
- 原中选企业为1家或2家,现有新过评药品。征询新过评药品的企业和联盟地区未中选的原研药企业是否有意向供应湖北并参加竞价。
- 竞价品种在执行新采购周期前,原中选企业按原中选价格供应。
广东:启动续约报量,药店仍可参与
12月2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旗下广东三医发出《关于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自愿加入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品种续约》的通知。除了公立医疗机构将参与外,仍将以自愿为原则,欢迎有关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续约报量。
黑龙江:第二采购年度的采购量不低于首年基础上,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价格,自12月19日起执行11月24日,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第一批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次年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之规定,第二采购年度的合同采购量在不低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基础之上,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确定。第二采购年度自2020年12月19日起执行。
同时,为保持政策统一性、时效性,国采第一批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的医保支付、回款期限、结余留用等配套措施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工作的通知》(黑药采办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对11个品种中选企业逐一征求意见后,维持原价续约1年11月16日,山西药品耗材集采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药品集采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山西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集采扩围中选结果,目前已全面完成首年度采购周期工作任务。按照国家药品集采和使用联合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等相关规定,经对采购周期为1年的盐酸帕罗西汀等11个药品中选企业逐一征求意见后(注:维持原价),企业均同意续约供应1年。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这11个产品的续约工作,同时做好采购周期为2年的产品采购合同续签工作,落实集采政策措施,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