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20款国谈药品纳入福建省第一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这也意味着这20款药品无需住院即可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职工80%,城乡居民60%,封顶线与当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封顶线共用。
2019年12月16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科学测算、周密组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合理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通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探索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减轻患者负担”。
而此前2020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也提出要“探索部分国家谈判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此次名单公布,也算是该文件要求正式落地。
重庆市将61种谈判药品纳入重庆市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河南将118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患者凭处方即可购买
山东烟台将17种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将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聊城市将芦可替尼、波生坦等六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从福建公布的品种目录来看,有“药王”之称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也被纳入进来。按照目前1290元价格,依照文件,职工医保应该可报销80%,自费部分为258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可报销80%,自费部分为516元。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此外,全球首个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小分子靶向JAK激酶抑制剂托法替布,也被纳入进来,规定的适应症只有类风险病种。第一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从国家谈判药品中进行遴选,并遵循以下原则: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我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用药。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执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0〕69号)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达8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达60%,封顶线与当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封顶线共用。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个别限定支付范围包含多种适应症,且部分适应症已有门诊特殊病种覆盖的单列支付药品,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实行备案登记。
未按参保地规定自行转外就医发生的医保药品费用,各统筹区可按当地规定调整报销待遇。
图片来源:福建省医保局官微
列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我省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已列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有效期后续约或转为常规目录的,原则上继续列入单列支付范围;未成功续约或未转为常规目录的,将根据国家医保规定调整医保支付政策。此外,《通知》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若各统筹区现行医保待遇已保障到位的,可继续原有待遇模式进行保障。未列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但已有门诊特殊病种保障的,因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低,待遇明显保障不到位的,各统筹区可在原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基础上,结合基金收支情况,通过调整封顶线进行保障。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可参照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政策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门诊特殊病种“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用药范围增加“XV03AE高血钾和高磷血症治疗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