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常态化的背后,是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撤网的常态化
前日(12月21日),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公告》称,现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告,即日起执行。
据赛柏蓝梳理,约319个未中选药品,全部以限价挂网的方式进行了相应的价格调整。此外,根据同日发布的《剔除品种公告表》,有857个药品被剔除出陕西省药械招采平台,也就是说这些药品均失去了在陕西省的挂网资格。阿那曲唑片、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盐酸氨溴索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布洛芬缓释胶囊、地氯雷他定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非那雄胺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甲钴胺胶囊、卡托普利片、氯氮平片、孟鲁司特钠咀嚼片、匹伐他汀分散片、碳酸氢钠片、维生素B6片、盐酸西替利嗪片、缬沙坦胶囊、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地尼分散片、克拉霉素分散片等。这些药品的剔除原因主要有:未报价、报价不符合要求、中选供应品种不同包装等,但是总的来说,过评大于三家是出现最多的原因。根据陕西省医保局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药品(包含中选未供应陕西药品),在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在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陕西省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药品予以剔除;过评企业未超过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品种继续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本省中选药品价格。除上述两点外,陕西省还规定,非中选药品要价格联动——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执行后,有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挂网价执行1个月内,应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调整。总的来看,国采未中选药品,无论是原研药、参比制剂、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还是未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均面临着各自的价格和渠道压力。具体来看,前三类药品,在院内市场的份额均受到了一定的压缩,此外还面临着政策内市场的最低挂网价联动压力,但是好在其成功保留了挂网资质;而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其面临的将是直接撤网。根据省招采平台的规定,本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均需要在省招采平台完成,被省招采平台撤网,可以说是直接失去了一省的公立医院市场。
近段时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正在报量,而第三批国采基本已经全面落地,第一批带量采购的续约也在多省开展中。
随着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持续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常态化开展,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常态化开展,越来越多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撤网也必然将走向常态化。截至目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涉及112个药品,第四批集采共纳入44个品种,也已经在报量中。根据目前所知的进度安排,第四批国采12月12日正式启动报量,12月30日17:00前,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预采购量审核工作,并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预计明年初就将进入药企申报、竞标、开标、公示中选结果等环节。据梳理,第四批国采共涉及44个产品、90个品规,涉及药企数量预计超过100家——这还只是符合集采资质的药品,按照以往的经验,不符合集采资质的药企数量只会更多。就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目前业内公认的规则是,一个品种的竞争格局达到3家以上,过评品种达到几十个,就可以开展带量采购,国家组织药品将逐渐走向常态化,应采尽采,一年两批次推进。而根据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综合上述政策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开展,无力做一致性评价的药企将逐渐失去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市场。据赛柏蓝梳理,一段时间以来,广西、上海、江苏、北京、深圳、辽宁等20余个省份针对未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频频发布暂停交易资格的通知,预计以后这一动作将更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