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09:14 │ 来源: 中国药店 │ 阅读:1234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行老年人医疗保障便捷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设置了老年人优先窗口、优化门诊慢特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大力推广“送药上门”服务、推进省内及跨省普通门诊直接联网结算等12条便捷服务措施。
其中,在大力推广“送药上门”服务中,山东省提出“依托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互联网医院等“互联网+医保”服务新模式,实现复诊“线上问诊”“线上续方”“线上医保结算”“线下送药上门”服务,切实解决行动不便老年人就医购药困难问题。”按通知要求,落地时间是2021年12月底。
通过“线上复诊+处方+医保+配送”模式的闭环,解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者不便就医以及不想去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困难问题,在疫情的催动下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有很多落地政策出台,山东并不是首家。
去年12月,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医疗保险“互联网+”医保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通知指出,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54家零售药店)已完成“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工作,与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等共同完成医疗机构互联网处方外流+医保结算服务工作,通过互联网医院处方导入到零售药店进行外配工作。
目前针对处方外流的药品配送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商业公司参与配送和零售药店参与配送,即“医院-流通-患者”模式和“医院-药店-患者”模式。
争议较大的是“医院-流通-患者”模式。医院处方之后,通过商业流通直接配送到患者手上,无需经过药店环节,是否和现有的法规相违背。其实,关于其中的合规性问题,法规早有规定。
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就针对谁可以进行配送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很显然,第三方机构配送既包含零售药店也包含流通商业。
从地市政策而言,2019年《银川市门诊大病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便允许“两病”患者互联网医院签约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企业和政府共建行为的代表,是阿里健康和衢州市医保局联合推出的慢病处方流转平台,明确支持处方在线流转、医保在线支付。
谁配送谁收钱,天经地义。正如山东省医保局印发的《山东省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中言,通过处方流转发生的药品费用,由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供应配送的,甲方与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所以,针对互联网处方外流,不存在B端的法规限制。
那么,“医院-流通-患者”模式和“医院-药店-患者”模式,哪一种会在未来获利更多,笔者认为,从供应链优势、便捷性而言,“医院-流通-患者”模式更具有潜力,或许能成为未来的主流模式。
第一,渠道供应链。由于“两定机构”的历史发展问题,流通企业在承接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过程中具备天然的优势,因其本身职责就是医疗机构的配送,和医疗机构有优先合作的前提,具备渠道优势。目前合作的模式更多的是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通过资金投入进入互联网处方平台,进行院内(一期)处方快递业务。
第二,便捷性方面。由于流通商业也具备零散配送的能力,且流通企业的品种丰富性通常大于零售药店,同时在配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具有物流直发能力的流通企业可以避免“物流-药店-患者”配送流程中的中间配送,在时效上占据优势,另一方面,流通企业大都具备零散配送的能力,但物流信息化能力是较大的考验。在此方面,京东、阿里等新兴配送仓库更加具备这种能力。
笔者认为,在未来互联网处方外流市场,流通企业必将占有一定的份额,因为“医院-药店-患者”是以分布在社区中的药店作为载体,进行上门配送或者患者到店取药有其优势,但是“医院-流通-患者”模式的渠道优势、价格优势、资金优势、医疗固有的合作关系优势同样不可小视。
需要强调的是,“医院-药店-患者”属于院外循环,所销售的处方药品和医疗机构业务关联不大,而“医院-流通-患者”模式和医疗机构具有较强关联,这是零售药店最大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