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08:55 │ 来源:中国药店 │ 阅读:1284
“24小时药店”,如同药店的链子,时常会被各路媒体记者们提出来,作为关注民生的话题。
比如扬子晚报近日报道:3月16日凌晨3点,家住南京板桥的李女士身体不适急需买药,赶到附近一家药店发现,门口大大的灯箱显示“24小时夜间服务”,但怎么也联系不上药店的工作人员,无法购药。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夜间药房难以生存似乎成了行业现状,对此进行调查……
老话题了不是?但既然提出来,就要说道说道这事儿,给药店辩护一下。否则,一窝蜂的指责全丢给药店,有失公正。
笔者能想象出来,类似“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注重公益”之类指责,针对药店这样的弱势群体没有任何风险。
24小时药店的源起
首先,它是行政命令的产物。2004年,国家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
听着有点熟悉是不是,挺像药店开店距离限制那种情形——药品管理法一句话,“药店要合理布局“,到地方政府就演绎为几百米的直线距离,理解简单化了。
根据“24小时供应”这句话,各地行政监管部门有各自的理解。当时较统一的说法就是“药店必须24小时开店“。也就在那会儿,各药店开始挂起“24小时药店”灯箱(有些店从此就一直没摘下来,个别顾客可能被误导了),各药店开始有人值夜班,夜间多数药店灯火通明,成为一道风景。
当时,相关行政部门也经常去夜访,进行督促,对一些不配合的药店美其名曰“约谈”,重则取消卖药资格或医保资格。
不过,也就一年多时间,24小时药店渐渐消声匿迹。留下的是各药店没有摘下来的“夜间售药”的灯箱,还有就是被各地记者们提起时的感慨唏嘘,颇有点“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的味道。
总结一句话,24小时药店活动是:法律有要求、行政在强制、市场不配合。
之所以说市场不配合,其实是有难言之隐的,药店并非不听话,实在是面临经营难题。
药店药店本来人手就没有冗余,24小时药店要求必须有人上夜班,而且只能是男员工(考虑安全问题女员工不能上夜班)。不过,夜班基本是在睡觉,却没有收益(太平盛世,哪有那么多急病),摆明了就是亏本的买卖。
部分药店的做法,是让看门的或看仓库的男士去上夜班,应付检查。试想:这些人没做过药品销售,哪会卖药?况且,晚上没有药师在场,卖处方药是违法的。
所以,深夜的药,不好卖。
24小时药店营业,没效益——经济效益不提了,基本也没什么社会效益。这样对所有药店24小时营业的要求,算不算脱离实际?
其实,满足顾客需求,并非简单的要求24小时开业。不知道法律上的要求如何量化,但正如药店开店距离一般,要实现药店的“合理布局”,并非必须用尺子来量药店的直线距离。而事实上,完全可以用市场配置的方式来达到“合理布局”的效果。
行政方式简单粗暴,虽然快捷高效,但从长远看,很难收到较好的效果。
时隔多年,药店还没有没
必要24小时售药?
从理论上讲,药店干不了急病开药这事。病人夜里出来买药,肯定有大事,(但凡能忍一下,他们也会选择天亮以后),药店值班的员工恐怕很难正确判断(医生也需要各种仪器设备才能确诊),因此,病人如果晚上需要用药,合理的选择是找医院检查,而不是匆匆找几片药来吃,这是对自己负责。
从现实来讲:目前,基层医院已遍地开花,这些医院的存在,完全能满足群众看病的需要,而且,很多医院都有急诊科、有值班大夫,一个120就可以,如此,不比药店强出十倍吗。从这个维度思考,药店没必要24小时值班。
假如,需要药店24小时营业,也必须更换新的思路。
要摒弃“一刀切”的简单粗暴的方式,少些行政强制,多些鼓励诱导。要想让药店做这种亏本的公益类活动,应当让渡一点利益出来,让那些吃亏的药店能有所补偿。
像这种24小时售药这种事,完全可以交给行业协会,以药店自律的方式来完成。有愿意去做的,可以向公众承诺;其余的,大可不必挂那“24小时药店"的灯箱。
国外也有24小时售药的药店,那里面是有商机的。我国少数地方也有24小时人流不断的地方,也可以全天营业,比如国际机场、繁华闹市等。这个不需要政府鼓励,自然会有眼光敏锐的人去做。
此外,高科技的出现,不少地方也可以不用人值守,自助售药机就可以解决大部分难题。这样,不增加人手的情况下,也能满足周围群众购药的需要。这不挺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