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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令:力挺网络售药、处方流转!规范文件将出台

时间:2021-04-08 09:33 │ 来源: 搜药 │ 阅读:158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发布。其中,要求出台网络售药、处方流转、互联网医疗等相关指导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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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在第二项“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部分,明确表述: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


并要求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药经济报解读为“28部门力挺网络售药、处方流转、互联网医疗”。




合规是前置条件




不管什么活动,合规都应该是前置条件,在涉及到生命安全的医疗场景下更是如此。


此前,有媒体曝光了网络售药的乱象。而从这些乱象向上溯源,不难发现,其中还涉及到互联网诊疗不规范,以及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的规范与监管缺失。网络销售药品放开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有效监管,“网络售药乱象”之所以出现,和前面的脉络没有打通不无关系。


《实施方案》要求出台的相关政策,就是要打通网络售药及其前面的所有脉络,让这些环节都合规、合法、有序运行。


新冠疫情加速了在线问诊和线上购药的发展,更多人迅速接受并愿意尝试这种线上服务,消费者需求量也迅速增长。最近,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居民购药调研白皮书》显示,近九成居民表示愿意尝试电商平台。


与消费者快速增长的需求相对应的,是行业规范和监管并不完善,在线问诊和线上购药虽不能说是野蛮生长,但大家都在摸索着让行业有序发展和运转。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被重点提及。而此次《实施方案》的正式印发,便是上述政策要求的落地分工。


给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划下红线、摆出规范,将合规作为前置条件,才能促进行业更好的发展。




互联网诊疗加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指导性文件政策的出台,将促进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子处方流转模式探索或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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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效益日益显现,并且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已经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经超过了1100家。“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很多医疗机构逐步从“可选项”变成了“必选项”,从“锦上添花”变成了“雪中送炭”,互联网医疗已经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公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也得到了更好、更便捷的体验。


此外,对于大众关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问题,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目前全国各省市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的支付政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类别主要涉及互联网的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


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部分医疗机构实现医保患者可以在家问诊、线上支付、药品配送到家,天津、黑龙江等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辽宁等多个省市全面推广了医保的电子凭证,山东、福建等地实现了处方开药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一体化。




处方外流加速,利好院外药店




药品网售是互联网诊疗生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一直乱象频发。在业内看来,无法保障电子处方来源的真实性是当前药品网售违规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


而《实施方案》明确,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


这和湖北省建立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遴选零售药店入驻平台,以及河南两会上的“医院认证药店”,均有异曲同工之妙。湖北已经开始对具体模式进行探索,《实施方案》之后,可能有更多具有可行性的探索模式出现。从源头上保证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才能真正解决网络销售的痛点。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


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熊先军介绍了相关案例。在疫情期间,武汉当时印发了《武汉市互联网+医保服务实施方案》,在武汉的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等开展了互联网的诊疗,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线上医保支付,线下药品配送到家。上海部分医院,比如上海中山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也实现了医保在线实时结算,医保患者线上脱卡支付,药品能够配送到家。


在认真总结疫情期间医保支持互联网诊疗的基础上,去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定点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开具的处方所发生的医疗和药品费用,可以按照线下医保现有的规定的待遇政策给予支付。凭借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还可以在本地的定点药店取药。同时,鼓励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能够实现医疗机构到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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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军强调,“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如果流转到本统筹地区的定点药店,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医保的规定支付。


也就是说,处方外流加速,利好零售药店;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将大大利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尤其是本地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对于下一步工作安排,熊先军表示,准备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能够依托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配处方流转相关工作模块的运用,实现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以跨统筹地区进行流转,解决异地就医患者取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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