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2 09:42 │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阅读:1166
日前,国家卫健委消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机制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总结2020年纠风工作取得的成效,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纠风工作之外,会议还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构建网络举报平台,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乱象治理,加大部门联动查处案件和联合惩戒力度。
换句话说,未来国家卫健委将联合各级部门积极构建医疗反腐网络举报平台,针对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加大整治力度。
就在此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
显然,随着医疗领域不正之风的不断深入,新一轮医疗反腐已经将群众举报纳为整治医疗腐败关键的一环。
无独有偶,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及,要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流通环节回扣、药品进医院“走后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国家将更加关注医疗设备、耗材购销环节中的回扣、带金销售等不合法行为。
自2021年医院巡查以及纠风行动开始后,全国范围内多个地区的医疗腐败案件慢慢浮出水面,不少地区的落马院长、行贿的医械销售接二连三被查处。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就召开了医疗领域的专案座谈会,对近期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医疗腐败案件进行了通报。
据统计,自2019年起云南省全省共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腐败案件179起,审查调查13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1人;61所三级公立医院、235所县级医院、362所公共卫生单位、146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3万余人主动上交了不当所得。
此外,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还对近期查处的昆明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袁斌、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文山州人民医院原院长卢京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马林昆违纪违法案件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数十人,对行贿数额大、屡教屡犯、拒不配合的行贿人,坚决采取留置措施。”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表示,在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过程中,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利益输送腐败链。
事实上,在医疗领域的纠风行动中,医药购销领域的整治重点多为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多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医疗领域中设备采购、药品配送、耗材供应、开具虚假证明等方面。
因此,在全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中,各个地区对于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仪器等采购、使用环节的重点排查愈发密集,对于相关违法的医疗器械企业的整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按照此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显示,械企涉及商业贿赂行为、挂网招标弄虚作假、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等行为都将被评定为“一般”失信。
按照要求: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医药企业,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外,应在医药企业或相关医药产品的平台信息中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并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对于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行为和结果及时调整。
与此同时,除了各省级的惩治措施之外,被列为严重、特别严重的企业还将被全国联合处置。
此前4月12日,浙江省药械中心发布的关于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2021年第一期)》中,就对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的某医药上市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结果为“严重”后,暂停了该企业涉案产品在浙江省所有的挂网交易。
可以说,随着国家卫健委、国务院、医保局等多部门的联合,此前医疗领域内的严查制度都已经逐渐开始落实并实施。
就目前而言,医疗器械“黑名单”制度、医疗反腐纠风行动以及医疗器械行业大检查都正在加速布局,国家对于重塑行业内合规环境的决定也越发强烈。
需要提醒的是,未来网络举报通道开启后,医疗行业除了受到国家、地方等的官方部门的监督外,还将受到同行、下游经销商、公司内部员工等个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