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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个大品种,带量采购结果公布

时间:2021-05-25 09:16 │ 来源:赛柏蓝 │ 阅读:1511

53个大品种拟中选结果正式公布


 1 、53个大品种,拟中选结果公布


前日(5月23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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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广西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结果显示,本次有53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集采中选企业共涉及国药集团、拜耳医药、科伦药业等超50家企业(详细名单见文末)

 

《公示》显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新医保﹝2021﹞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5月22日“2+N”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


这份《公示》的发布,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即将执行。



 2 、采购分组,数量不超过基数50%



4月26日,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新疆本次采购形式是将品种分为A、B两组,A组为原研药及参比制剂,过评仿制药,根据化药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B组为除A组外的其他药品。


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10家


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品种同质量层次最多入围企业数根据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申报企业入围顺序,“单位可比价”最低的为第一顺位,次低的为第二顺位,依次类推确定其他顺位。入围企业数量见下表:


微信图片_20210525092250.png


企业申报价格出现相同时,该品种按以下规则及顺序确定入围的优先顺序:

(1)2020年在“2+N”联盟地区供应省(区)数多的企业优先;

(2)2020年在“2+N”联盟地区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多个规格的品种,销售量合并计算,数据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数据为准;

(3)原料药自产的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4)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优先。

 

集中采购形式:独家谈判,两家看降幅,三家及以上看综合得分


产品同分组的产品列为1个评审组,符合价格入围资格的企业进入拟中选企业遴选阶段。


1. 评审组中入围企业为1家是独家产品。独家产品以参与省区省级采购平台正在执行的最低采购价为标准计算降幅,按照降幅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70% 的企业进入谈判;以排名前50%的企业的平均降幅为谈判的预期降幅线。企业降幅达到预期降幅线时拟中选。


拟中选药品无分组的,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40%的采购量,议价降幅在预期降幅线上每增加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2% (约定采购比例最高不超过50%)。

 

拟中选药品区分两个分组的,属于A组药品,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24%的采购量,议价降幅在预期降幅线上每增加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2% (约定采购比例最高不超过30%)。


属于B组药品,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16%的采购量,议价降幅在预期降幅线上每增加1%,约定采购比例增加2%(约定采购比例最高不超过20%)。企业议价环节所报价格不得高于自身已报价格。


独家分组中,第一轮报价被淘汰企业自愿将降幅达到第一轮报价中排名前50%的企业的平均降幅的可进入谈判环节。满足以下条件的中选:谈判环节降幅达到第一轮报价中所有独家分组企业的最大降幅时可中选,获得约定采购量计算方式与第一轮议价拟中选产品一致。


2. 评审组中入围企业为2家的:根据该组药品申报价的平均降幅为预期降幅线进行议价,议价后的“单位可比价”最低的厂家为拟中选企业;


3. 评审组中入围企业为3家及以上:按照“药品带量采购综合竞价指标体系”(简称“综合竞价指标体系”)确定综合得分,分值最高的药品确定为拟中选企业。


“综合竞价指标体系”得分相同时,“单位可比价”低的企业为拟中选企业。


此外,《方案》要求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B组价格不得高于A组,高于A组取消拟中选资格。同组同剂型药品的小规格价格不得高于大规格,小规格和大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明显不同的除外。通过谈判和议价产生的中选价格不对外公开。


约定采购量,按照不超过基数的50%确定约定采购量


(1)同通用名药品第一、二质量层次均有中选企业的情况:A组按照基数的30%确定约定采购量,B组按照基数的20%确定约定采购量。

(2)如同通用名药品其中一组无中选药品,该分组约定采购量的50%划分到另一分组。

(3)独家分组中通过谈判形成拟中选的产品,其约定采购量根据中选规则确定。

(4)抗菌药物和医保限制性用药等药品适度调减,约定采购量比例。

 


 3 、省际联盟成趋势



近几年来,省级联盟不断落地,逐渐成为带量采购的主力军,更多的药材实现了大降价。


2018年“4+7”试点,第一批25种药,平均降价55%;2019年,第二批32种药,平均降价53%;2020年,第三批55种药,平均降价53%。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内的带量采购品种越来越丰富,降价幅度越来越大。


在国家带量采购常态化的背景下,目前,我国已有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青海等多个省级联盟甚至地市级联盟和跨区域联盟采购落地。


5月19日,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牵头,拟组建区域集团采购联盟,药品由广东省平台负责、耗材由深圳耗材平台负责具体实施。诚邀山西、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加入,共同开展省级药品、耗材超声刀头带量采购工作。


5月18日,云南省医保局公布《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次带量采购为重庆、湖北、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省(市、区)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带量采购日程工作和具体实施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承担。


去年9月底,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成立“六省二区”省际联盟,8省(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该省际联盟将围绕曲克芦丁注射剂、七叶皂苷注射液等17个品种开展带量采购。


此前,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组成了“渝贵云湘桂5省/市联盟”集采,开展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


据悉,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精神,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的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合理。省际联盟队伍不断扩大,也将惠及越来越多的患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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