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7 08:52 │ 来源:赛柏蓝器械 │ 阅读:1260
文件:未来集中带量采购要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分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两种形式,县级一般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5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浙江省医保局最新制定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耗材带量采购的方案中,浙江省在原有的耗材采购规则上进行了多项变动。
文件首先明确,未来集中带量采购要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分为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和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两种形式,县级一般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参与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将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医疗机构。
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由省级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由省级统筹开展,牵头市组织,其他市和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都需参加。
在品种遴选上,除了采购用量较大、临床使用较成熟、分类目录清晰的品种,国家、省级已开展的品种,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不得重复;已有市牵头开展的品种,其他市不得重复。
也就是说,未来浙江省内的耗材带量采购,仅有省市联动和市级联合两种,国采涉及的品种以及已经开展过得品种一律不参与。
在耗材带量采购的评选标准上,未来浙江省将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技术评审中每个品种按照同一分组内所有产品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根据申报企业数确定进入价格评审产品数,一般最多不超过8个。
中选产品允许同一分组多个产品中选,价格评审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必选产品,其他产品根据中选名额按价格从低到高依次确定为拟中选产品。,中选产品最多不超过4个。
价格评审中如遇同一分组中有2个及以上企业报价(降幅)相同时,按照技术评审得分高低、上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
此外,在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分配上,浙江省要求必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不得低于50%。必选产品约定采购量按比例分配给所有医疗机构;其他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和申报企业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双向选择,相互匹配成功后,确定1个中选产品。
浙江省医保局强调,未来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多个部门将联合监控耗材带量采购全流程工作。
其中,药械集中采购机构将持续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对招标、采购、交易、结算进行管理,加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挂网撤网标准,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与此同时,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不仅如此,在医疗机构的回款上,浙江省医保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结清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在配送上,配送方应具备药品或医用耗材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
换句话说,未来浙江省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在多方的监管下,招标采购、货款结算、流通配送都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90天内必须回款,后续或将医保直接结算。
事实上,自2020年以来浙江省医保局就已经出台过多个文件表示要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行全面改革。
2月初浙江省的《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提出,“与已在线交易同二级目录产品(区分进口和国产,含组套)相比价格有明显优势的产品”,需不高于同二级目录产品上年度加权平均价的70%/56%/88%,不高于二级目录产品最低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只有最低价的成熟产品才能进行挂网销售。
而本次带量采购方案落地后,价格最低的产品才能当为首选产品,首选产品将独占此次采购量的5成。对于医疗器械企业和经销商而言,价格和市场无疑将无法兼得。
4月12日,浙江省药械中心已经发布了2021年第一期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价结果通报,对在浙江省存在给予回扣商业贿赂行为的某医药上市公司进行了信用评级结果鉴定为“严重”后,暂停了该企业涉案产品在浙江省所有的挂网交易。
可以说,随着全国大范围带量采购的不断推进,耗材以量换价玩法不断迭代更新以后,医疗器械供应链的改革也正在加速。可预见的是,常态化、集约化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势必也将带动一波经销商角色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