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4 16:21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553
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目前药品集采省际联盟达到13个。包括三明联盟、陕西牵头11省联盟、陕西牵头抗癌药14省(区)联盟、重庆牵头5省联盟、四川牵头六省二区联盟、“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联盟、广东牵头10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新疆“2+N”联盟、黑龙江牵头八省二区联盟、重庆牵头8省区常用药联盟、重庆牵头9省区短缺药联盟、广东牵头16省区联盟。此外,长三角联盟也在酝酿中。
约定采购量及周期:
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70%,其中头孢替安注射剂、头孢硫脒注射剂、美洛西林钠注射剂、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剂、比阿培南注射剂的约定采购量为采购需求量的60%。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
当采购周期内,国采结果与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重叠时,第一采购周期执行联盟地区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周期再执行国家中选结果。
拟中选企业确定准则
1.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按“单位申报价”进行比价,将申报企业报价高低从低到高排列,价格最低的得60分,其他企业按本企业报价与最低报价的比例计算得分,非价格最低企业得分=(最低报价/本企业报价)*60,申报价格为最终供应价格。
本次采购最高有效申报价格为联盟集采平台上该品规所有厂家的最低正常成交价格。本次集采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行规则。
2.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按2019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主要品种产量”为准,入围企业品种产量最多的得10分,其他企业按本企业产量与排名第一的产量的比例计算得分,非产量最多企业得分=(本企业产量/最高产量)*10。
3.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按各企业在联盟内的销售数量由多到少排列,数量最多的得10分,其他企业按本企业销售数量与排名第一的销售数量的比例计算得分,非销售数量最多企业得分=(本企业销售数量/最高销售数量)*10。
销售数量按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联盟省区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具体药品采购数量累计计算。
4.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按各企业在联盟内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数量由多到少排列,采购本企业药品的医疗机构数量最多的企业得5分,其他企业按本企业药品的采购医疗机构数量与排名第一的企业药品的采购医疗机构数量的比例计算得分,非最多采购医疗机构数量企业得分=(采购本企业药品的医疗机构数量/最多采购医疗机构企业的医疗机构数量)*5。
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数量按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联盟省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所有采购具体药品的医疗机构数量累计计算。
5.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按2019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为准。入围企业排名最高的得5分。其他企业按本企业排名与排名最高的名次比例计算得分,非排名最高企业得分=(排名最高企业名次/本企业排名名次)*5。
6.入围企业≥3家的主品规,根据其质量认证情况给予最高10分。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得10分;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奖的得5分,以国务院或科技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奖项内容应与申报药品质量密切相关。以上各项不累加计分。
7.入围企业≤2家的主品规,其“单位申报价”降幅≥拟中选主品规(入围企业≥3家)平均降幅(降幅以百分比计,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比小数点后2位)的入围企业,方可计算综合得分,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上述条件的按无中选处理。
降幅计算基准:以对应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计算基准。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
(1)原研药品优先;
(2)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优先;
(3)原料药自产的入围企业优先(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
(4)药品注册登记时间在先的优先;
(5)有国家及省级科技奖的优先;
(6)进行第二轮报价,报价低的优先。
拟中选企业综合得分最高为拟中选条件,产生拟中选企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