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8 16:50 │ 来源:药闻康策 │ 阅读:3878
2021年7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公示期1周。今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力争2022年1月开始落地执行。
此次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共计278种,其中包含160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13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6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74个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和25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是今年医保目录调整的大头。
据网传消息,今年医保谈判目前暂定在11月上旬左右。而从此前发布的调整方案来看,本次医保目录调整与之前规则变化不大。谈判由企业方、医保方共同参加,企业方由授权谈判代表、医保方由谈判组组长主谈,全程录音录像。每个药品谈判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现场决定谈判结果。谈判由企业方首先提出建议支付标准∶企业方有两次机会提出建议支付标准。如果企业提出的建议支付标准高于医保方预期支付标准超过15%(不含),谈判自动终止。谈判中企业授权代表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请示,但应现场给出明确意见。谈判完成后,无论是否达成一致,均由企业授权谈判代表和谈判组组长现场签署结果确认书。
谈判成功的药品将直接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各省(区、市)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2021版医保初审品种名单
(其中目录内92个品规,目录外179个品规)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从2016年至今,国家已经开展了五轮医保谈判。
第一轮(3个):2016年,5个药品3款谈判成功,平均降价58.6%。
第二轮(36个):44个拟谈判药品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谈判成功药品平均降幅达44%。
第三轮(17个) : 2018年,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6.7%。
第四轮(90个): 2019年,150个药品参与谈判,97个药品谈判成功,其中70个新增药品,平均降幅达60.7%,另有27个续约品种,在原有降幅的基础上,平均降幅仍然达到了26.4%。
第五轮(119个):2020年,162个品种进行谈判,119种谈判成功,其中包括96个独家药品,谈判成功率高达73.46%,平均降幅50.64%。
今年,第六轮国家医保谈判即将来袭,结果将会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