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9 11:34 │ 来源:药闻康策 │ 阅读:1093
2022年2月8日,福建省医保局公布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和重点关注药品清单,其中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涉及9个产品,第三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涉及21个产品。而此前,福建发文明确纳入重点监控清单药品,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
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19〕24号)文件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第三批医保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和《第三批医保重点关注药品清单》予以公布。原属于第二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中的药品,除被列入第三批重点监控、重点关注清单药品外,其他药品不再执行重点监控和重点关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重点监控、重点关注药品管理。
对使用占比较高的医疗机构进行使用异常预警通报。对月发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责成生产企业从次月起按照原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规定调低挂网价,并相应调整最高销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调低的挂网价不再回调。
生产、配送企业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的药品采购使用异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视情予以暂停相关药品货款支付、暂停挂网、撤销挂网等处理。
此外对纳入重点监控清单管理的药品加强医保稽核监管,稽核中发现存在使用不合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从严处理。对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形的医师和医疗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暂停医保处方权等处理。
对于纳入重点关注清单的药品,在省药械联合采购平台上标注“蓝色”标识。出现异常采购增长的,由省药采中心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做出情况说明。
加强对重点关注清单药品稽核关注,存在不合理使用苗头的及时提醒约谈有关医师或医疗机构。
对于纳入重点关注清单的药品,出现异常采购使用情形且整改不力的,及时调整纳入重点监控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