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7 09:14 │ 来源:药闻康策 │ 阅读:1162
日前,业内流传一份名为《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原则上按通用名(含剂型,下同) 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以省为单位实施,在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并按国谈品种、国/省采品种以及两非品种分类制定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多省已公布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2. 以省为单位实施,在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 。
2.对于纳入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支付标准的确定规则另行制定。
3.对于“两非”<非国家谈判药品且非(国家或省级)集采药品>药品,以挂网价格为基础,按量价加权的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2.对于有明确协议期限的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支付标准与协议周期相衔接。如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支付标准与实际交易价格相差过大及其他必要情况,各省应对支付标准进行修正。
3.如"两非"药品被纳入国家谈判,则按照谈判规则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2. 对实际价格与支付标准差异较大的药品,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渐进调整机制,可通过在挂网环节进行限制等方式引导过高的药品价格向支付标准趋同避免过度增加患者负担。
3.纳入试点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据易联招采统计,截止目前已有多省公布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梳理发现每个省份医保支付标准和品种并不完全一致,有价格上的细微差距也有品种的异同,但不管怎么说,同一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统一已经势在必行。
▶甘肃:23个
山东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名单
四川省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广东省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广西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湖南省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