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中心
适用于联众药械圈小程序,可发布和管理招商产品,查看代理申请等。
药直聘
适用于药直聘小程序,可发布和管理招聘职位,查看简历申请等。

联众药械圈 - 会员中心

切换账号密码登陆

联众药械圈 - 会员中心

切换手机验证码登陆

联众药直聘 - 会员中心

切换账号密码登陆
广东定了!药品集采最新方案,管5年!

时间:2022-05-14 15:20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188

广东目前已有494个品种在半年内开标或部分开标,虽然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已经毫无悬念,但这个集采文件出台,意味着集采的脚步不会停歇,还有更多产品不断纳入。


5月13日,广东省医保局、卫健委、工信厅、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药品集采常态化的“广东方案”。

这是落实国家关于药品集采常态化的文件,各省陆续发文,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形成各地落实细化的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广东省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此次实施方案明确集采是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并要加快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落地应用,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区域性联盟药品采购市场。


近期国家医保局明确,到2022年底,各省(含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量不低于100个,同时必须包含化学药、中成药以及骨科创伤、口腔种植体、药物球囊等耗材。2022年拟重点推进湖北牵头的中成药联盟采购和四川牵头的口腔种植体联盟采购两个联盟集采。未来,集采将成为公立医院基本模式。


而广东省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就已经组织并开标三次集采项目,包括494个品种:

中成药:132个,已开标;

西药:276个(含血液制品、基础输液、化学药、生物药),部分开标;

常见病、慢性病用药:87个,已开标


广东要完成十四五规划中要求的500个集采品种已经毫无悬念,纳入数量之多、范围之广、频次之快,领先于其他省市。


据此可以推测,今后集采的步伐绝对不会因为数量上几乎达到目标而停止,还有更多品种将分批次逐步纳入集采范围。大家拭目以待。
图片

《实施方案》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竞争规则:

  • 分类竞价,过评、原研和参比制剂合并一组;

  • 未过评的不设置质量分组,按同一给药途径分组不超过2个;

  • 按差比价,将功效类似同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

  •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集采;

  • 同通用名过评数量超过3个,未过评药品不再纳入集采范围,医院不再选取未过评品种;


临床使用:

  •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

  • 纳入各项考核;

  • 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和药事委员会审定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医保支付:

  • 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

  • 未过评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的过评药品;

  • 各地市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 建立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的动态调整机制,同一通用名药品存在多家企业中选时,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主动使用低于支付标准的中选药品;

  • 加强结余激励引导;

  • 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的权重分值;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5年省级覆盖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建立完善需求导向、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公平透明、协同高效的药品带量采购机制,2025年实现省级带量采购覆盖国内上市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包括实施范围、采购需求、竞争规则、中选规则、采购协议等5条措施。

优化提升系统集成的配套措施。包括质量保障、供应配送、货款结算、临床使用、医保支付等5条措施。

要点如下:
(一)实施范围
(二)采购需求
(三)竞争规则
(四)中选规则
(五)采购协议
(六)质量保障
(七)供应配送
(八)货款结算
(九)临床使用
(十)医保支付
(十一)组织领导
(十二)运行机制
(十三)宣传引导

图片

(一)实施范围:重点将医保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

(二)采购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根据上一年度报量;需求量超出约定量,余量优先采购中选品种,也可采购其他挂网品种;

(三)竞争规则:

  • 分类竞价,过评、原研和参比制剂合并一组;

  • 未过评的不设置质量分组,按同一给药途径分组不超过2个;

  • 按差比价,将功效类似同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

  •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集采;

  • 同通用名过评数量超过3个,未过评药品不在纳入集采范围,医院不再选取未过评品种;



图片

(四)中选规则: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根据市场竞争格局、供应能力确定中选企业数量,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符合差比价关系关系,价差应公允合理。

图片

(五)采购协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

(六)质量保障:各地要将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管,对我省中选企业实施“一企一档”管理;

(七)供应配送:将企业供应配送情况纳入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考核

(八)货款结算: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

(九)临床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纳入各项考核;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和药事委员会审定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十)医保支付:

  • 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

  • 未过评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的过评药品;

  • 各地市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 建立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的动态调整机制,同一通用名药品存在多家企业中选时,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主动使用低于支付标准的中选药品;

  • 加强结余激励引导;

  • 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的权重分值;


(十一)组织领导:带量采购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对广州、深圳市集采工作的示范指导和统筹协调。

(十二)运行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落地应用。

(十三)宣传引导: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

图片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我省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