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4 15:20 │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 阅读:1188
广东目前已有494个品种在半年内开标或部分开标,虽然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已经毫无悬念,但这个集采文件出台,意味着集采的脚步不会停歇,还有更多产品不断纳入。
这是落实国家关于药品集采常态化的文件,各省陆续发文,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形成各地落实细化的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广东省已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此次实施方案明确集采是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并要加快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落地应用,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区域性联盟药品采购市场。
近期国家医保局明确,到2022年底,各省(含省际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量不低于100个,同时必须包含化学药、中成药以及骨科创伤、口腔种植体、药物球囊等耗材。2022年拟重点推进湖北牵头的中成药联盟采购和四川牵头的口腔种植体联盟采购两个联盟集采。未来,集采将成为公立医院基本模式。
而广东省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就已经组织并开标三次集采项目,包括494个品种:
中成药:132个,已开标;
西药:276个(含血液制品、基础输液、化学药、生物药),部分开标;
常见病、慢性病用药:87个,已开标
广东要完成十四五规划中要求的500个集采品种已经毫无悬念,纳入数量之多、范围之广、频次之快,领先于其他省市。
《实施方案》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分类竞价,过评、原研和参比制剂合并一组;
未过评的不设置质量分组,按同一给药途径分组不超过2个;
按差比价,将功效类似同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集采;
同通用名过评数量超过3个,未过评药品不再纳入集采范围,医院不再选取未过评品种;
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
纳入各项考核;
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和药事委员会审定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
未过评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的过评药品;
各地市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建立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的动态调整机制,同一通用名药品存在多家企业中选时,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主动使用低于支付标准的中选药品;
加强结余激励引导;
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的权重分值;
建立完善需求导向、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公平透明、协同高效的药品带量采购机制,2025年实现省级带量采购覆盖国内上市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包括实施范围、采购需求、竞争规则、中选规则、采购协议等5条措施。
优化提升系统集成的配套措施。包括质量保障、供应配送、货款结算、临床使用、医保支付等5条措施。
分类竞价,过评、原研和参比制剂合并一组;
未过评的不设置质量分组,按同一给药途径分组不超过2个;
按差比价,将功效类似同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集采;
同通用名过评数量超过3个,未过评药品不在纳入集采范围,医院不再选取未过评品种;
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
未过评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的过评药品;
各地市定点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建立支付标准与中选价格协同的动态调整机制,同一通用名药品存在多家企业中选时,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主动使用低于支付标准的中选药品;
加强结余激励引导;
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的权重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