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7 14:35 │ 来源:药火 │ 阅读:1671
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的工作要求,决定将我省剩余原增补药品调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就做好调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出药品范围为除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已于2020年、2021年消化调出之外剩余的全部原省增补药品(具体到剂型,详见附件)。
二、为确保平稳过渡,本次药品调出设置过渡期。2022年12月30日前(含2022年12月30日)仍执行原政策;自2022年12月31日起,全部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届时所调出药品的费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各级医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数据对接,并做好参保患者沟通解释工作。
四、各级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省增补药品2022年调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