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9省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出炉后,联盟各省开始持续落地中。
湖南要求畅通入院渠道,集采目录内所有药品(包括中选药品和非中选挂网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85%。这一管控方式预示着该品种领域量价齐跌。同产品组非中选药品日均治疗费用低于同产品组中选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的,经申请可纳入中选目录。非中选品种实行限价挂网。8月30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于2022年10月20日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执行。同时,所有同产品组药品停止在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明确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药品,中成药集采目录内所有药品(包括中选药品和非中选挂网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85%。这一管控方式前所未见,预示着该品种领域量价齐跌,想要获取所谓的“增量”,也只能在有限、甚至逐渐缩水的“蛋糕”中进行存量博弈:你多拿大一些,就意味着别人少拿一些,整体盘子在缩水的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在此限额下,预计各医疗机构在品种的选择上应该会向中选品种倾斜,特别是那些低价中选的品种以保证用药金额不超标。《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通过医保招采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对于非中选品种,《通知》明确同产品组非中选药品日均治疗费用低于同产品组中选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的,经申请可纳入中选目录。
非中选药品按照同产品组降幅最大的中选药品价格与我省现行最高挂网价格的高值设定整组最高挂网限价,实行限价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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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网的非中选药品,联动全国最低价有效挂网价、最低有效交易价且不高于最高挂网限价纳入“中成药监测目录”;
- 未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可按照《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规定,联动全国最低价有效挂网价、最低有效交易价且不高于最高挂网限价纳入“中成药监测目录”。已试行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按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货款结算方面,试行货款直接结算,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药品货款,具体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试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前,医药货款暂由医疗机构与相关医药企业线下结算,原则上中选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配送方面,明确中选企业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原则上每个市级统筹区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监管方面,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明显异常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对不能良好履约的医药企业记录在案,实质性纳入企业供应能力和履约情况评价,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各时间节点如下:
- 2022年9月20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 2022年9月30日,医疗机构确定协议约定采购量。
- 2022年10月20日前,原则上完成三方带量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对因配送关系未及时维护或企业未及时响应等原因造成协议严重逾期未签订的,购销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做相应扣减。
目前湖北中成药集采结果持续落地,部分省份也相继出台执行文件。
福建:
2022年7月25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湖北牵头19省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8月4日挂网执行,8月8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明确按照同采购组降幅最大的中选产品价格与现行最高销售限价孰高设定整组最高销售限价的上限,挂网价格低于该上限的,按挂网价格确定最高销售限价;高于该上限的,按上限确定最高销售限价。
中选产品和同采购组非中选产品均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以按上述规则确定的自身最高销售限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如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自身最高销售限价的,医保基金按实际销售价格支付。
实施机构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和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 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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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八省二区联盟第三批和湖北中成药联盟未中选品种调整挂网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2022年7月29日前,已在海南省平台挂网的湖北中成药联盟未中选品种按照“联动湖北省挂网价格,湖北无挂网价格的联动全国挂网最低价”进行调价,并提交价格承诺函。
申请流程见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办件事项】价格调整”,调价原因注明“八省二区联盟第三批未中选品种调价”或“湖北中成药联盟未中选品种调价”。挂网价格已是全国最低价的品种也需要进行调价申报并上传承诺函。逾期未进行调价申报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暂停交易。
8月18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执行首批中成药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2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本次中成药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首个采购周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我省实际可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供应能力、企业信用、临床需求等因素开展接续工作。
要求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可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
医疗机构需优先选择同企业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出现价格提醒的中选产品时,需在平台上填写采购说明;标*产品的年度采购总量应参照同产品上年度采购总量进行控制,如超过上年度的采购总量,则需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采购说明。
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关政策执行。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及时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