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3:50 │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 阅读:1077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等,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随《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重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众所周知,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因此,2023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下发,也势必会影响相关公立医院的医用设备采购,值得关注。
36类医疗设备,国产优先
据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了解,2023年版目录的品目较老版划分更加清晰。
例如,在医疗设备一栏中,新版目录共收录了36类医疗设备,较老版目录新增了“医用磁共振设备辅助装置”、“核医学诊断设备辅助装置”,并且“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也分成“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手术室设备及附件”,划分更加合理。
与此同时,10月19日,山东省财政厅还一同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文件进一步明确,2023年省级政府采购,要严格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对应当全部采购国产产品的,不得申请采购进口。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当全部采购国产产品的,不得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充分论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
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据悉,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也就是说,2023年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36类医疗设备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国家定调,多省跟进
说到支持国产医疗设备,那自然免不了再提一下去年10月国家财政部及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见文末),要求137种医疗器械100%采购国产。
这项标准无疑就是从全国范围内,把公立医院在内的单位,采购国产仪器设备的比例进行规范。
事实上,除山东省,近期江苏省、北京市、山西省也发布了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严格管理进口产品采购,鼓励采购本国产品依旧是主流。
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开展采购活动。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山西省:《2022-2023年集中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经省市级主管预算部门确定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公立医院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依法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管理和批量论证,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实 施采购。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千亿贴息贷”除了央行鼓励配置国产,近期业内还流传了一份《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政策》。
文件指出,鼓励企业更多采购国产自主品牌设备。注意,这里指的是“国产自主品牌”,无疑大批械企有望在这场“大采购”中获得更多支持!
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