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14:05 │ 来源: 药闻康策 │ 阅读:1150
2023年1月12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2年和近五年医疗保障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新的一年里持续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扩大地方集采覆盖品种,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450个;引导新冠治疗药品合理形成价格。
2022受疫情影响,部分省市目前开展的项目数量及所涉的品种数量并没有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可以预判的是, 2023年一定会延续2022年下半年发展态势,进入到药品集中带量开展的密集期。
2023年及今后2-3年中,我国医药领域的政策主题不会改变,可以概括为“降价、控费、集采、严管、资源下沉、信用管理、医疗价值、创新发展”八个方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作为新医改深水区阶段的抓手和突破口,将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完善提高。
现阶段我国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的“11233”政策框架已稳定且清晰,即“一套系统、一套编码、两级平台、三级操作、三种方式”,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带量采购将成为现阶段药品集中采购的标志。
以量换价,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更有效地发挥出医保的战略购买作用,持续性地降低药品价格,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现实问题,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
二,药品集中采购将持续提速扩面,影响范围逐渐扩大。
在上一年度进行的中成药、中药材、生物制品等带量采购探索的基础上,将会纳入更多的带量采购品种,从国家和省两个层面开展工作;定点医药机构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更多的非医保机构纳入系统管理;从目前的临床医保品种延伸到影响老百姓费用支出的更多项目。
三,联盟范围不断扩大,活跃度增加,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区域采购组织。
三年多的省际联盟采购机制的探索,各采购平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未来联盟涉及的省份必将会更多,地市级联盟的数量也会越来越多,以提高整体社会的集中采购效率;在竞争中,一定会有部分联盟脱颖而出,承担起全国性的采购项目,形成真正意义上的GPO组织。
四,分批、分类、分层推进各级药品的带量采购工作,因地制宜,因品施策。
这是本轮集中带量采购成为既定方针,按照品种特点、适应症和主治功能等建立更加细化的评价规则;不能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则以“分类挂网、分层限价”的方式挂网准入采购。
五,落实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截止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公布了四期失信名单,涉及几十家医药企业。对近两年各级集中采购方案的分析统计,此项政策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作为集中采购准入的先决条件;作为取消挂网资格的依据;作为集中采购评价中的扣分因素;作为医院优先选择中选产品的条件;企业网上下单时平台风险警示;作为集采到期续约的优先条件。信用管理将成为未来企业合规经营遵循的标准。
六,建立科学的带量采购评审方式,综合评价成为共识。
现阶段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初期多以价格决定中选,近期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的越来越多,将医疗机构覆盖率、采购量占比、市场占有率、临床大数据或专家评价、供应保障、品牌、研发等纳入技评价,价格分所占比例不同,50-60%最为常见,最高占比达到80%,最低不到15% 。
七,最低价限价、价格联动、动态调整被写入更多集采方案。
目前,大部分的带量采购方案中和全部的挂网方案中,几乎都有上述三点要求,2023年全国医保信息化系统启用,产品价格变得愈加透明,为此政策提供了技术支撑。
八,医保直接结算,提高药品购销中的回款效率。
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等环节中的行为需要规范,医保的制约功能可以驱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货款的问题至今依然严重,通过扩大医保提前支付货款范围和提高与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比例等手段,可以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提高回款效率,有效解决产品回款问题 。
九,将会有更多的非医保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到集中采购中。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联盟采购实施范围已经逐渐从公立医院扩大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广东、上海、云南、浙江、山东等地也对零售药店纳入集采进行了尝试。多地在定价时,明确了零售药店在中选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5%加价销售。未来将会用更多区域、更多医药定点机构加入其中。
十,集中带量采购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发展。
集中带量采购是“价格发现机制”,为医保支付价格制定提供参考,将有力推动医保支付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形成;为医保“结余留用”制度实施提供了空间,将带来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