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1:31 │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阅读:1147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为工作目标,将《目录》内药品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范围;对未纳入《目录》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继续监控1年;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也要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结合实际用药情况,对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于3月31日前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